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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們黨對社會主義現代化奮鬥目標的新認識
《決定》不僅明確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總體佈局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全局出發提出的重大戰略任務,而且強調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反映了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內在要求。同以往的提法相比,其中最大的變化是把“和諧”同“富強民主文明”一起,作爲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奮鬥目標提了出來。
從理論上講,和諧社會建設既然在結構上已經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總體佈局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內涵上已經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那麼,我們就理所當然地要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爲我們的奮鬥目標。但是,從認識史來研究和評論這一問題,這一重要論斷實實在在是一個重大的理論貢獻。它反映了我們對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理論認識的深化,反映了我們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認識的深化,反映了我們對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認識的深化。我們黨經過長期的探索,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終於認識到以“一箇中心、兩個基本點”爲主要內容的基本路線是能夠保證和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健康地向前發展的唯一正確的路線。這條路線,明確地規定了我們現階段的奮鬥目標是要建設一個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黨的十五大還把這三大奮鬥目標拓展爲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綱領。因此,當我們把“社會和諧”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總體佈局,確定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明確爲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奮鬥目標,意味着我們對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的認識豐富和深化了。
由此可見,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是有科學的理論根據和重大的理論意義的。黨中央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這一重大戰略任務,進一步回答了什麼是社會主義、怎樣建設社會主義這一根本問題,深化了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認識。(文/李君如 中共中央黨校副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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