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提出以黨內和諧促進社會和諧,這是由黨的執政地位和黨的先進性所決定的。我們黨是立黨爲公、執政爲民的執政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只有實現和保持黨自身的團結和諧,才能團結帶領人民爲完成黨所肩負的實現國家富強、民族振興、社會和諧、人民幸福的歷史使命而奮鬥;才能對社會和諧起到示範和帶動作用,在和諧社會建設中更好地體現黨的先進性。
團結統一是黨的生命,是黨的力量之所在,是革命和建設事業取得勝利的保證。實踐證明,團結就是力量,團結出創造力、出凝聚力、出戰鬥力。一個地方的領導班子是否團結、幹部隊伍是否和諧,對當地的民心和風氣影響極大。羣衆看幹部,幹部看班子。如果一個地方的領導班子長期矛盾重重,內耗不止,那裏的幹部隊伍就會離心離德,人心就會渙散,社會的和諧也就無從談起。
《決定》提出了“堅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擴大黨內民主,推進黨務公開,嚴格黨內生活,嚴肅黨的紀律”的要求。
加強各級領導班子的團結是增進黨內團結和諧的關鍵。要認真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防止和克服獨斷專行、軟弱渙散和各行其是。嚴格黨內生活,切實提高民主生活會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及時防止和克服各種不良傾向和錯誤行爲,提高領導班子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
增強領導班子團結,處理好三個關係十分重要。一是處理好“一把手”和班子其他成員的關係,做到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尊重、互相諒解。“一把手”對班子的團結負主要責任,要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以身作則,嚴格要求,善於團結各方面同志包括有不同意見的同志一道工作。作風霸道的人,即使能力很強也做不好“一把手”。二是處理好黨政主要負責人之間的關係。政府負責人要自覺維護黨委的集體領導;黨委負責人要支持政府履行好自己的職能。在黨委內部,書記是“班長”,重大問題由黨委集體作出決定。三是處理好新老班子、新老領導成員之間的關係。後任要尊重前任的工作基礎,前任要積極支持後任的工作。對違反民主集中制,搞無原則糾紛,鬧不團結而拒不改正的,要進行批評直至進行組織調整。要通過領導班子的團結帶動整個幹部隊伍的團結,營造相互信任、和諧共事的良好氛圍,形成心齊、氣順、風正、勁足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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