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應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對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二審稿的審議意見,三審稿作出進一步修改,其中對未成年人受教育權的規定得到突出。
二審稿第三條第一款規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在二次審議中提出,本法應明確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因爲儘管“發展權”可以包括“受教育權”,但不夠突出。全國人大法律委經同內司委研究認爲,可以在保留本款內容的同時,在總則、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各章的有關條款中補充關於未成年人受教育權的內容。經修改、補充,規定“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等等。
三審稿也進一步豐富了從源頭上解決未成年人沉迷網絡問題的規定。另外,二審中有些常委委員提出,爲了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衛生部門和學校應對未成年人進行營養指導;同時,爲了做好傳染病預防工作,應明確規定國家免疫規劃項目的預防接種實行免費。對此,三審稿針對二審稿第四十三條也作出相應修改。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認爲,草案經過常委會兩次審議、修改,已經比較成熟,建議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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