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邱興華被抓捕歸案後,遇害人家屬分別向法院遞交了民事訴狀,要求邱興華在經濟上賠償他們的損失,但最終沒有得到任何賠償。與此不同的是,邱興華的家人在案發後一直得到政府、社會的關注和幫助。(12月30日《華商報》)
邱興華無疑是2006年度“名人”——儘管這“名人”由11位無辜受害者的鮮血而凝成。是“名人”就會產生“名人效應”。這不,邱興華的家屬得到了政府資助、社會捐贈和各界關愛,“看上了電視”,“用上了手機”,“搬到了郊區居住”;而與此形成鮮明對照的是,11位受害者家庭彷彿被社會遺忘了,索賠無門,生活維艱,缺乏政府和社會關懷,承受着精神及物質上的雙重打擊。這其中,除了政府失責,人心不古,社會良知發生傾斜之外,媒體沒能盡到應有社會責任,乃是重要原因。
邱案發生後,媒體關注的焦點,都是邱興華的殺人動機、公安部門的追捕過程以及先後兩審的案件經過,尤其是圍繞該不該讓邱做精神病鑑定,着實讓媒體興奮了好一陣子。“愛屋及烏”,媒體在把筆墨和鏡頭投放在邱身上的同時,也沒忘了對其親屬的全方位“追蹤”、“傳真”和“紀實”,把其家庭情況事無鉅細地展現在受衆面前。公正地說,媒體不是不可以這樣做,也要需要這樣做,只是在一窩蜂報道邱和他的家庭的時候,怎麼就有意或無意地“忘記”了那些倒在邱興華魔掌與屠刀之下的11位受害者和他們慘遭變故、痛失親人的家庭呢?
我們沒有看到,失去丈夫的妻子如何呼天搶地、痛不欲生的情景;我們沒有看到,失去愛子的母親如何悲慟欲絕、死去活來的情景;我們同樣沒有看到,失去父親的幼子宛若一隻孤燕,伶仃地走在外出打工路上的情景……而這些,都在真實地發生着。這11個家庭,天塌了,地陷了,人生破碎了,希望毀滅了,生活裏自此失卻了笑聲。在心靈遭受摧殘的同時,他們原本困難的生活更加雪上加霜:缺衣少食,債臺高築,拖家帶口,舉目無親。讓人不可思議的是,這一切,媒體都集體“忽視”了。以致於很少有人知道11位受害者的名字和他們家庭所面臨的困境。與此相反的是,由於媒體宣傳帶來的“名人效應”,邱的親屬受到了政府的關照和社會各界的關注,捐款贈物者不斷,生活境遇得到改善。
邱興華的家庭和另11位無辜被害者的家庭,都是受害者,爲何受到“冰火兩重天”的對待?在這件事上,媒體難辭其咎。是媒體社會責任感的缺失,造成如此窘況。普利策說:“從不對窮苦人缺乏同情心,永遠忠於公衆利益。”《馬裏恩星報》的信條是:“永遠不要忽視一個無辜的婦女或孩子對自己親屬的錯誤或不幸的傾訴。不要等被要求才去這樣做,而是主動去做。”“記住:每個問題都有兩個方面,要將這兩個方面都反映出來。”媒體的社會責任有許多方面,比如“匡扶正義”、“追求真理”、“主持公道”、“解危濟困”、“鐵肩擔道義”、“爲人民鼓與呼”、“讓無力者有力,讓悲觀者前行”等。倘若媒體的社會責任感缺乏,將不可避免帶來整個社會信仰滑坡、觀念迷失、倫理墮落、良知泯滅、是非標準混亂的後果。
媒體,請肩起應有的社會責任。少些低俗之風,多些人間正氣;少些奢靡之音,多些黃鐘大呂;少些官腔官調,多些百姓疾苦。願邱興華的“名人效應”是面鏡子,讓當今新聞界做些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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