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縫中的“摸着石頭過河”
胡立同對合作建房擔心的另一點,是認爲“它遊走在法律法規之外”,難擺脫提前預售嫌疑。除非既有法規改變,否則業內人士並不看好它的前景。“按照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沒有取得預售證之前,房開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訂金,一旦查出,立刻沒收,並處以罰款”。
這個觀點,律師孟憲生不贊同。從概念上,他提出合作建房實際應該是類似國外“消費合作社”一樣的組織。它本質上不改變房地產建設流程,只是改變了一頭一尾——誰投資誰決策誰消費。中國目前還沒有現行法律法規可以套上這樣的組織行爲,但它也不違法,只是處在法律的夾縫中。
不是經濟適用房、不是機關集資建房,合作建房從一開始,就在爲自身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尋找出路。廣州發起人魏琨曾向廣州市民政局申請過建立“住房合作社”,但被否決,因爲和建房相關項目需要諮詢建設部。之後,魏琨不得不成立公司,以董事會-股東-驗資會員-會員的層級模式運作。
魏琨也聲援趙智強,他說合作建房和房地產開發有本質區別,開發商只是完成合作建房的技術鏈條中的一個環節。所以雖然有開發商加入,但根本不存在銷售行爲,提前預售自然無從談起。
儘管民意一邊倒,趙智強還是做好了最壞的打算,就在兩週前,當地一家媒體曝光,溫州商品房網上公開銷售之後,發現某房開早就把自己的房子提前預售出去了。最後房管局罰了這個房開2萬。就是這樣一條普通的消息,趙智強如獲至寶收藏起來。他說,退一萬步,將來被“打成”提前預售,也只能按照這個2萬的標準罰,“我們又不是後孃的孩子”。
土地局局長劉允南月底對記者表態,從目前的進度看,江前項目還沒有違規,但接下去的路還需要摸索。合作建房好不好還很難說,只能任其發展,不過要一定要符合現行法規。
“確實沒有現成法規可以套,所以我們只好摸着石頭過河”,趙智強保證,只要有關部門不打壓,“溫州模式”肯定走得出來,而且可以向全國推廣。
同時,建設部到溫州調查、有人給溫州市工商局寫匿名信……種種傳聞像潮水一樣鋪開,把剛開始走路的合作建房團團包圍在中間。2006年12月28日,溫州市房管局通過正元房開希望營銷協會提供260個集資者名單。29日,趙智強、王鑑輝約見胡立同,胡此次態度又有轉彎,他說政府有計劃把江前項目納入房屋制度改革辦公室的工作範疇,收集名單是想摸清合作者的人員構成,再製定相關政策。
以聯盟的方式規範
在趙智強的背後,是多個城市的合建發起人。2006年歲末,他們在深圳聚會。
第一次拜見丈母孃,俞偉就收穫了一句終生難忘的話——“你有沒有房子”。若干年後,這個曾做過市團委老師、社會關係廣博的菜籃子配送商成爲了蘇州合作建房的發起人。一個月前,他送了一面錦旗到溫州,上面寫“歷史性的突破,房奴的希望”。
“全國又都來勁了”,12月21日,深圳某酒店客房,盤腿像個和尚一樣的蘇州發起人俞偉和廣州發起人魏琨面對面坐着,蘇州人不自覺開始手舞足蹈。兩個從未謀面的人,在5分鐘內相見恨晚。他們的困難和經歷竟然是如此相似。
之後的兩個小時,他們見到了一些老朋友、新朋友。溫州拿地成功把合作建房從幻想拉回了現實,並向新城市拓展。比如珠海和南寧,發起即只有1個月時間。
合作建房開始曾走過一個無序的階段,有的城市出現過好幾個發起人,據說,曾經在上海,大大小小成氣候和不成氣候的發起人,可能加起來有10來個。前一次聚會,來自武漢的發起人談及,從前武漢三鎮一個鎮一個發起人,“後來我把他們都收編了”。而在蘇州,繼俞偉之後,也出現過一個發起人,不過是個斂財的騙局,之後被媒體以《蘇州合作建房出現真假“李逵”》揭穿。
在合作建房破冰之際,如何規範發起人的行爲,成爲當務之急。成立聯盟的想法由來已久,終於因爲迫切,在溫州拿地之後實現。
在律師孟憲生眼中,這個聯盟應該是一個類似於“國際足聯”一樣的非贏利組織,既不同於商業組織,又應和慈善性質的公益組織區別。他們曾經想過成立協會,但需要得到民政部批准。所以,他們決定用聯盟“做局”的方式來規範自己的行爲——原則至關重要,要以合作建房爲名,就必須符合這些原則。
上個月22日,在深圳的全國合作建房發起人研修班上,北京孟憲生、廣州魏琨、重慶邱朝禮、湛江周培、惠州楊永紅、溫州趙智強……共同通過了這10條原則,它們分別是合法、自願開放、合作模式安全、民主管理、公開、非贏利、會員分配、合作、關心社區與公共利益優先、教育培訓。孟憲生一條條解釋這些原則,他說聯盟主要爲會員提供技術培訓和法律支持,將來也會成立一個審查機構,一經發現不符合合作建房原則,即通過媒體告知社會踢出聯盟。
“如果條件不具備,萬不可倉促上馬,不然很可能走樣”,對於全國各地在溫州之後表現的熱情,最初的發起人之一孟憲生隱隱有些擔心。
然而,他們認爲前途仍然是光明的。“合作建房關注的實際是房地產商關注不到的人羣”,來自全國各地的合作建房發起人堅信,因爲壟斷高價,房產商註定只能爲富人造房子,而合建作爲補充,可以滿足中等收入人羣的住房需求。中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的人羣,他們認爲應該政府用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的方式幫助解決。“這個才叫做實現了和諧社會下的居者有其屋,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的理想”。
“成功是早晚的事情”?
然而,合作建房的發起人並不能完全走到一起。比如最先在互聯網上發帖的於凌罡,即不願意參加這個聯盟。“我這個有知識產權”,月初,這位“藍城木魚”向記者強調,雖然他本人還沒有成功,溫州其實也是複製了他的模式。
在上上個月15號,聯盟部分成員在溫州聚會,當天趙智強拍地成功。
富有戲劇性的是,上月聚會在深圳,當天深圳林立人和81個合夥人在關外拍得兩棟宿舍樓又成功了。81戶可以買到一套40多平方的單身公寓,每套不過6、7萬元。林立人也是溫州人,他在深圳提出了專拍爛尾樓的策略,將合作建房演化成合作購房。
“合作建房的成功是早晚的事情”,來自珠海的發起人、律師林叔權小心翼翼收藏了此次深圳研修班的參會證,他說這個證的紀念價值5年以後肯定是10萬。
然而,林叔權的樂觀必須建立在政策支持的基礎上。相關人士指出,合建面臨的是資金監管、變相炒樓花一類的風險,亟待有關部門提供相關法律環境進行規範,否則前景很難明朗。而銀行和信託作爲金融機構的加入,房開公司作爲專業資質的加入,也是必須要素。
1月3日,記者致電建設部副部長劉志峯,他表示非常關注各地的合作建房,但希望在目前狀況下,相關人士最好多研究相關法規,不要做過多報道。
12月中旬,深圳關外兩棟宿舍樓前,好幾天晚上,總會有一批新鮮的面孔出現,每天都不一樣。拖家帶口,不露聲息打量一番,之後又悄然離去。他們是林立人的81個合夥人,在夜幕掩護下分批看房,據說只是爲了防打草驚蛇。
這只是過去的2006年裏,中國購房者酸甜苦辣的一幕。
“我們就要把合作建房當成子子孫孫的事業”,蘇州俞偉的話留在深圳聚會的飯桌上,溫州破冰之後,想走出房地產暴利的人們看到,他們期待的並不只是一個烏托邦。
也許,如果政策允許,若干年後我們會擁有專門爲窮人造房子的“開發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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