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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6年10月8日至11日,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在北京召開,將建設和諧社會設定爲大會議題,會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將和諧社會提到社會主義本質的高度,提出要把和諧社會建設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中央全會專門研究社會事務問題,這是近25年來的首次。

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於2006年10月8日至11日在北京舉行。圖爲胡錦濤、吳邦國、溫家寶、賈慶林、曾慶紅、黃菊、吳官正、李長春、羅乾等在主席臺上。
“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又一重大創新。社會不和諧,主要是體制不順當;體制不順當,出路在改革。不理順分配關係、不改革分配製度,就無法構建和諧社會;不解決就業難創業難問題,就無法構建和諧社會;不加強基層民主、不暢通利益表達渠道就無法構建和諧社會;不從制度上防止“權力尋租”就無法構建和諧社會。尤其是由經濟二元性所產生的城鄉二元性、社會結構二元性、人的社會主體身份的二元性以及權利享有的二元性,是當前中國構建和諧社會的最大障礙。在2004年中央政府幹淨利落地取消農業稅之後,在未來的一兩年裏,我們迫切希望中央政府能夠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進程中邁出關鍵性一步:拋棄城鄉二元身份爲核心的戶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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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和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是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證。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們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佈局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全局出發提出的重大戰略任務,反映了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內在要求,體現了全黨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願望。
【專題】中國共產黨十六屆六中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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