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報》前日刊登了《三問“開瓶費”》一文,關注者很多。對自帶酒水收開瓶費的爭論已變成一場曠日持久的拉鋸戰。但是想想,餐館若死盯着這點蠅頭小利不放,是在走一條捨本逐末、竭澤而漁的發財之道。
由於“開瓶費”只針對自帶酒水的顧客,因此很有理由懷疑,這是部分商家追求“利潤最大化”的一種手段。這些商家又搬“行規”、又翻條文,可謂錙銖必較。然而無論是從商家盈利點來說,還是從長遠發展、社會形象來比對,仨瓜倆棗的“開瓶費”真值不得什麼。
如果商家的眼光只會在幾個“開瓶費”上打轉,那實在有點短淺;如果爲了爭幾個“開瓶費”而和消費者產生不愉快,更得不償失;如果以此類手法去追求所謂“利潤最大化”,倒很可能會化來化去把利潤“化”沒了。
商家,尤其是餐飲業,不光是賣吃賣喝,更主要的,是賣一種口碑、賣一種文化,進一步說,賣一種和諧氛圍。讓廣大消費者在你這裏花了錢還覺得高興,那八百個“開瓶費”也賺回來了。
開店要賺錢,沒錯。但是貪倆芝麻的便宜還是賺一車西瓜,那就見仁見智了。中國有句老話“和氣生財”,是真理。想發“財”,與其把眼珠死盯在“財”字上,倒不如盯在“和”字上。先做足了“和”的文章,口碑有了,形象有了,那時候門庭若市、財源滾滾,攔都攔不住。
那樣的結果叫“雙贏”;那樣的消費環境稱得上“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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