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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消費者是上帝”,這上帝好當嗎?消費者們深有體會:做個上帝,真難。花錢的目的是爲了買到心儀的商品和滿意的服務,但現實中讓你既花了錢又不痛快的事屢屢出現,最近的“北京開瓶費”和“溫州謝絕酒水”事件就是其中的典型。
北京:首起開瓶費案宣判 消費者自帶酒水獲得支持
溫州:23家酒店謝絕自帶酒水 餐飲“開瓶費”之爭
開瓶費,字面上的意思就是打開一瓶酒的服務費,在北京的“開瓶費”官司上,它卻變了味道,帶出了更深的涵義,更多的爭議。近日,王先生自帶一瓶酒到北京湘水之珠大酒樓喝完後,被該酒樓強收100元開瓶費。認爲對方是“強制消費者消費”,王先生將酒樓告上法院。北京首起飯店“開瓶費”官司,以消費者得到法院的司法支持而告終。判決剛出,中國烹飪協會等四大餐飲協會就力挺開瓶費的正當性,惹人關注。遠在千里之外的溫州也有相似的事例,23家酒店聯合宣佈謝絕顧客自帶酒水,面對工商局、消費者委員會的勸告,仍堅決執行該行規。
一場開瓶費的官司演變成了消費者和餐飲業者的大戰,爲了該不該收開瓶費,該不該禁止顧客自帶酒水,爭論得口沫橫飛,硝煙味十足。消費者出錢,商家提供服務,明明應該是互利互惠,皆大歡喜,到底是從什麼時候開始,消費者和商家,變成了好似有深仇大恨的敵人呢?歸根究底就是一個“利”字,讓這些商家的服務變了質,因爲消費者自帶酒水讓商家少賺了酒水錢,才引起了爭端,寧可得罪消費者,也不能少賺了這一份錢。這讓我想起了天津的老字號,“狗不理”從小小的包子鋪起家,薄利多銷,纔有了“狗不理”的品牌。再看看“桂發祥”麻花、“耳朵眼”炸糕,都是賣小吃小玩意兒,他們能在百年間做大做強,靠的不是怎麼想辦法從消費者口袋裏多掏錢,而是價廉物美,用商品的質量和商家的信譽贏得一代又一代的消費者。人家老字號既能賺到錢又能賺到好名聲,這些參與開瓶費爭端的商家們,輸光了消費者的好感,又能賺到多少錢呢?
還好,商家們沒有迷糊到最後,現在溫州“謝絕自帶酒水”同盟已悄然瓦解。希望能有更多行業的商家審視自己的“行規”,主動去掉那些霸王條款,把“爲消費者服務”做到實處。(王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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