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國家稅務總局再次就“土地增值稅”發佈公告指出,土地增值稅並非新開徵的稅種。2006年,全國土地增值稅收入爲231億元。與此同時,國稅總局明確土地增值稅是國家爲了進行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而出臺的稅種。
國稅局解釋說,土地增值稅已於1994年開徵,按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減除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和費用、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和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稅金等扣除項目後的餘額計徵。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分別適用30%、40%、50%和60%的稅率,並不是全部按60%的稅率計徵。2006年,全國土地增值稅收入爲231億元。
國家稅務總局表示,之前下發的《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是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中有關稅收徵管問題進行明確。並不是土地增值稅新的政策規定,而是在徵管上對以往清算工作遇到的問題進行的梳理和規範,是一個徵管文件。
本次下發的通知是在吸收各地開展土地增值稅清算取得的經驗基礎上,規範了清算的操作程序,明確了清算的條件及有關征管問題,是根據條例和細則以及徵管法的有關規定製定的徵管辦法,並不是一項新的稅收政策。
國稅總局明確,土地增值稅是國家爲進行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而出臺的稅種,目的是調節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收益和利潤。
土地增值稅出臺之後,證券市場反應強烈,滬深兩市地產股連續兩天大幅跳水。但從房產市場實際成交來看,成交量並沒有因此受到明顯影響。截至昨天17:00,共預售各類商品房710套,面積7.28萬平方米,與前期基本持平。
對於後期房價走勢,地產業內人士態度各不相同。其中一部分觀點認爲,開發商可能將成本轉嫁給購房者,導致後期價格上漲。而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昨天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由於對房地產開發項目已經預徵了土地增值稅,而清算是在房地產開發項目已經全部或大部分銷售完畢後才進行的,因此,通知的出臺在政策上不會額外增加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稅收負擔,也不會加重購房者經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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