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16載終平反並轉爲公辦教師
去年河北省三級法院依法宣告50人無罪
16年前,河北省曲周縣教師徐計彬蒙冤,因“強姦犯”獲刑,並被開除教師公職(見本報去年8月7日第5版《如此錯案誰擔責》),今天,徐計彬來電稱已重返教師隊伍,正式轉爲公辦教師。
記者從昨日剛剛結束的河北省十屆人大五次會議上獲悉,河北全省三級法院在刑事審判中堅持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堅持無罪推定,疑罪從無,有罪則判,無罪放人的原則,2006年依法宣告無罪50人。
徐計彬應該是被法院宣告無罪的50人之一。
徐計彬,河北省曲周縣人,1983年高中畢業後考取本縣一所小學民辦教師,1989年他開始兼任鄉總校團委書記,1990年被髮展爲中共預備黨員,因教學成績優秀1990年被評爲曲周縣模範教師。
1990年,徐所居住的村莊發生一起強姦案,罪犯在現場被褥上留下精斑。根據受害人及其女兒指認,徐被確認爲犯罪嫌疑人。法醫對徐計彬進行抽血化驗,認定現場所留精斑和徐的血型同爲“B”型。檢察機關據此以涉嫌入室強姦罪將徐計彬逮捕,此後兩審法院均判徐有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
徐計彬一直堅持“自己被冤枉”,出獄後繼續向有關部門反映。2005年12月10日,他在律師指點下到幾家醫院進行血型鑑定,在發現自己是“O”型血後,徐向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2006年4月7日邯鄲市中級法院作出再審決定,撤銷1991年對徐計彬的刑事判決,並責成曲周縣法院對本案進行再審。同年7月28日,河北省曲周縣法院作出再審判決,宣告徐計彬無罪。
今天,徐計彬告訴記者,在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和曲周縣縣委領導協調下,縣人事局和教育局報請邯鄲市有關部門批准,他的工作已於近期妥善解決,正式成爲曲周縣四中一名公辦教師。
重返教師隊伍的徐計彬說,他已經依法申請國家賠償,同時希望有關部門繼續查清蒙冤事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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