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員工狀告上司性騷擾
《陝西省實施〈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施行後,西安首例性騷擾案立案
認爲聚餐後上司藉口將其送回家途中,對自己進行了性騷擾。28歲的西安市民付珊(化名)以“性騷擾”爲案由,將上司劉峯(化名)和同事龐蓉(化名)告上法庭,請求法庭判令對方恢復自身名譽,並賠償各項損失135881元。作爲《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施行後的西安首例性騷擾案,日前在碑林區法院立案。
認爲遭上司猥褻和侮辱
付珊稱,2004年6月21日下午,同單位的部門負責人劉峯邀請了包括付珊在內的六人出外聚餐。飯後,劉峯執意要送付珊回家。在出租車上,劉峯強行將她摁倒,並多次對其進行親吻、亂摸。雖然付珊奮力抗爭,但是劉峯始終未停止對付珊的猥褻和侮辱,並且叫出租車司機繞行三個城區,歷時長達2個小時之久,致使付珊身體及精神受到嚴重傷害。
2005年7月20日,爲了發泄不滿,劉峯糾集自己同公司另一女性朋友龐蓉(化名),前後三次找付珊談話。當最後一次付珊被叫到劉峯辦公室時,龐蓉突然出現,對付珊進行挑釁、辱罵、毆打,並搧其耳光長達5分鐘之久,造成付珊顳頜關節嚴重受傷,經醫生診斷爲“創傷後應激障礙,抑鬱狀態”,一年之內無法工作。事件發生後,付珊一直在追索劉峯、龐蓉承擔責任,二人也曾以口頭承諾並以書面字據簽字等形式承認其所作所爲,但從未實際履行自己的承諾,還對付珊及其家人進行恐嚇、威脅,有關單位也未作出應有的處理。
要求賠禮道歉索賠13萬
付珊覺得,劉峯、龐蓉蓄意設計,由龐蓉毆打自己的事件,在本單位造成了惡劣的影響,侵害了自己的人身權益,損害了自己的人格與尊嚴,給自己造成了嚴重的傷害後果。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有關法律的規定,對劉峯、龐蓉提起訴訟,要求人民法院判令二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具結悔過,並賠償自己的醫療費、住院費、誤工費、陪護費等直接經濟損失35881.65元,精神損失費10萬元並承擔本案訴訟費。日前,此案在碑林區法院立案。
據瞭解,2006年12月3日,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通過新修訂的《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對婦女實施性騷擾的法律責任進行了明確,對婦女實施性騷擾的,由侵害人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有關組織批評教育,受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處罰。2007年1月1日起,這項地方法規開始在全省正式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