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律師在訴訟中的地位,確保律師在閱卷、庭審過程中的正當權利。”這是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臺的《關於爲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的要求。
《意見》提出,要加強司法民主建設,增加司法透明度。健全公開審判制度,做到立案公開、庭審公開、裁判結果公開、執行過程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定期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庭審,認真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發揮人民陪審員在司法調解和判決中的作用。
《意見》還提出,健全涉訴信訪工作機制,完善申訴與申請再審制度。建立全國法院涉訴信訪案件處理的統一協調機制和信息管理系統,明確上下級法院之間接待處理涉訴信訪的分工與職責,防止互相推諉或重複審查;推行再審審查聽證制度,增加申訴和申請再審審查的透明度,提高申訴複查效率;引導當事人審慎行使申訴和申請再審權利,依法表達訴求;通過明確的程序安排,規範申訴和申請再審的審查行爲;對符合再審條件的堅決依法再審,確保申請再審案件及時公正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