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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確促銷地點
有的商家在宣傳中稱“2007年1月1日至3日,消費者在××電器購買800元的商品,便可獲得150元的現金返款”。有不少消費者在消費800元后,並未得到150元返款。原因是××電器屬於連鎖商業,廣告中並沒有明確舉辦這次活動的具體門店,因此消費者在索要返款時均被告知:“廣告刊登的活動不包括本店。”
不履行經營承諾
某商家打出廣告稱:“如果上述商品在15日內,消費者發現其他地方的售價低於本店,我商場將退還差價。”偏巧有位消費者剛花3398元在此購臺攝像機後,又發現另一家商場促銷廣告中的同款攝像機售價比這家低100元,於是他便拿着報紙和自己購買攝像機的發票,找到商家要求退還差價。但該商家卻表示:“我們不認廣告,只認你在那家的購貨憑證。”消費者認爲,商家的這種態度無疑是對顧客進行刁難。
爲此,工商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節日期間市場促銷大戰已經拉開帷幕,消費者在此期間應對形形色色的商業促銷保持冷靜頭腦,畢竟商家搞促銷是爲謀取更大利益。因此,爲避免誤入促銷陷阱,消費者應對廣告內容進行仔細甄別,儘量避免貿然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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