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十多天就到春節了。與家人團聚,探親訪友……對於上班族來說,一年中難得有這樣的機會。但由於社會需要,有一部分人過節期間不得不留在單位加班。記者調查發現,有七成上班族寧願放棄加班費,也不願捨棄黃金週。
A職工:老闆不請人不得不加班趕工
春節加班是無可奈何的事,這其中分幾種情形。一種是爲了趕工逼員工加班,這種情形是有辦法解決的,如招收新員工,但這務必增加開支。
B白領:工作難度大其他人替代不了
另一種是白領,他們的工作往往有較高難度或專業性較強,一般人替代不了,於是本職工作一旦在正常時間內完不成就不得不加班。
C導遊:春節是旺季加班是社會需要
還有一種就是服務業,像商場、旅行社等。春節對於他們來說是旺季,工作強度比平時還要大,加班是社會的一種需要,想不加班也沒辦法。
勞動部門
初一到初三加班
補休不能代替加班費
對於春節加班的員工來說,假期過後安排補休算是一種補償,但補休不能代替加班費。據本市勞動部門介紹,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不能以安排補休代替支付加班工資。《勞動法》和《天津市工資支付規定》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另外,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即常規休息時間,如雙休日)工作的應首先安排其補休,補休時間應等同於加班時間;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本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所以,初一到初三爲法定假日加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照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後4天加班的勞動者,是補休還是支付加班工資由企業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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