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月7日),重慶市高院在全市法院院長會上稱,對輕微、過失犯罪,主觀惡性及人身危險性不大、被告人認罪悔改,並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可依法從輕、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者,可適用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非刑罰的處罰方式來懲罰被告人。
輕微犯罪獲諒解適用緩刑
昨天,重慶市高院透露,審理刑事案要張弛有度,寬嚴相濟。對輕微、過失犯罪,主觀惡性及人身危險性不大、被告人認罪悔改,並取得被害人諒解的,依法從輕、減輕處罰。具備條件的,可依法適用緩刑、管制、單處罰金等非監禁刑罰。倘若犯罪情節輕微,可適用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非刑罰的處罰方式來懲罰被告人。
區縣部分官司不用跑主城
今年重慶市民事案管轄將調整。昨天,重慶市高院負責人稱,高院的初步設想是,控制高院一審案件數量,對中、基層法院一審案件受案標的適當放寬。比如:一榮昌市民打官司,案件受理標的適當放寬後,他就有可能只需在當地起訴打官司便可,不用跑主城。
法官導訴方便市民打官司
據悉,今年重慶全市法院將繼續推行立案“窗口”式服務,設立立案快捷“通道”,儘可能一次性立案,方便市民起訴。法院還將推廣導訴制度,選派有豐富審判經驗的法官或庭長,在立案大廳接受當事人詢問,進行舉證指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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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傷對方賠錢得諒解獲輕判
合川人陳新(化名)爲爭騎摩托車將簡某刺成重傷。出事後,陳一直在外躲藏。去年9月陳回到合川被家人勸去自首。法院審理查明瞭陳的犯罪事實,鑑於陳傷人事出有因,主觀惡性不深,有自首情節、認罪態度又好,還賠償了受害人的全部經濟損失,取得對方諒解。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陳刑期三年,緩期四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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