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是一個很適合女性的工作,家住河東區的高女士對會計業務十分精通,按理說找工作應該不太難,但從去年下半年開始,直到現在她也沒有找到合適工作。多次碰壁後,高女士明白了其中的原因。“女性會受到自身生理特徵及家庭因素的限制,因此一般單位寧願培養一名男性會計。”
如今,女性就業時經常被迫接受單位開出的一些歧視性條件,如“單身條款”“禁孕協議”等,爲此,她們不得不在工作與結婚、工作與懷孕之間加以選擇。還有幾天就是“三八”婦女節,日前,針對女性找工作遭遇性別歧視這一問題,記者專門做了一項調查,其中五成女性表示,她們在就業過程中遇到過性別歧視……
結婚生子從此工作難找
《勞動法》中明確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性別不同而受歧視。然而,在實際生活中,不少女孩子怕影響工作而不敢談戀愛,一些白領女性怕耽誤發展而不敢生孩子。今年32歲的小韓以前在一傢俬企上班,生孩子期間,公司另找了一個人代替她的工作。她回去後,老闆只是讓她幹些零活兒,工資也降了不少。小韓幹脆辭了職,自己在家帶孩子。記者問她爲何不再找份新的工作,小韓搖搖頭說:“現在的工作不好找,用人單位都有年齡限制,一填表,人家知道你結了婚,還有個孩子,哪個單位還會要啊?”
記者調查發現,目前,許多用人單位在招聘女職員時經常會附帶一些歧視性條件,如一些企業規定女性員工5年內不得懷孕,理由是生育、撫養子女需離崗,影響其在企業工作的連續性,增加了工作單位的成本支出。
女性就業四方面受限制
日前,記者在本市人事部門召開的一場招聘大會上發現,很多企業招工時對女性存在四方面的歧視和限制:
首先是性別歧視,這一點普遍存在。其次是年齡歧視,如某些餐飲企業招女性服務員時會要求年齡不得超過20歲。與之相反,一些保險企業只發展25歲以上的女性加入,這是因爲,對於以家庭成員爲潛在客戶的保險企業來說,這部分女性大多已經結婚,社會人際關係比較穩定,有利於工作的開展。第三是生理歧視,這一點在服務行業表現得尤爲明顯。某些服務企業的招聘廣告對女性的身高、相貌有明確規定,如“女1.58米以上”“形象氣質好”等。第四是學歷歧視,某些企業規定女性員工必須爲正規本科大學畢業,而對男性員工學歷的規定卻寬鬆得多。
五個因素導致不公對待
爲什麼女性在找工作時總要遇到用人單位這樣或那樣的不公對待呢?市婦聯的負責人在接受採訪時表示,首先,女性有生理週期,還有孕期、產假期、哺乳期等,這都要求女性暫時中斷工作,而這是用人單位所不願看到的。此外,女性體質方面存在的劣勢,也是她們遭受用人單位歧視的重要原因。
其次,社會競爭的加劇,工作機會的缺失是導致女性就業受到諸多限制的根本原因。
第三,我國現有法律不完善,操作性不強。比方說,一位女性受到用人單位的不公正對待,她也向婦聯或勞動保障部門進行了反映,但我國現行的相關法律對這方面並沒有明確的判罰準則,相關部門還是很難幫她成功維權。
第四,目前企業的自主用人機制和社會責任感的缺失,也直接導致了這種不公平現象的發生。
第五,重男輕女的觀念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用人單位相關負責人的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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