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天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發出通知,對2006年3月出臺的《藥品說明書和標籤管理規定》的有關問題進行解釋,藥品通用名稱不得使用除黑白外的其他顏色。
據市藥監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藥品說明書和標籤的確存在很多問題,由於以前規定中的細則不詳細,所以在監管中經常發現有藥品企業打擦邊球的現象。而這次有關說明書和標籤管理新的解釋則更加明確了相關法規。解釋中還提出藥品標籤不得超出說明書的範圍,不得印製暗示療效、誤導使用和不適當宣傳產品的文字和標誌。明確不得印製“××省專銷”、“原裝正品”、“進口原料”、“馳名商標”、“專利藥品”、“××監製”、“××總經銷”、“××總代理”等字樣。藥品適應證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注意事項不能全部註明的,應當標出主要內容並註明“詳見說明書”字樣,不得僅註明“詳見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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