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物權法》審議通過,將與汽車強制報廢制度有牴觸。”全國人大代表、廣州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曾慶洪表示,必須修改現行汽車強制報廢制度,建議對私車報廢不作使用年限和行駛里程的規定。
強制報廢制度須修改
曾慶洪認爲,我國之所以實行汽車強制報廢,主要是從兩方面考慮:一是安全性,另一個原因是汽車工業發展初期,適當的強制更新有利於汽車產業的成長。“但隨着社會經濟發展的不斷進步,強制報廢制度已經明顯不符合保護車主尤其是私人汽車消費者利益的精神,現在世界上的絕大部分國家都不實行汽車的強制報廢”。
曾慶洪指出,若《物權法》審議通過,將與汽車強制報廢制度有牴觸之處。他解釋道,根據現行《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徵求意見稿)》,非營運轎車以里程數作爲報廢標準,行駛里程限制爲60萬公里。但《物權法》草案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負有不妨礙權利人行使物權的義務;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妨害行使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因此,隨着《物權法》立法進程的推進,汽車強制報廢制度即將失去法律依據,必須有所修改。
應不再強制報廢私車
曾慶洪的建議是:汽車報廢標準按營運車和私有車區別對待。對與公共安全有密切關係的營運性汽車,如公共巴士、出租車等實行較嚴格的強制報廢標準(規定使用年限),而對私有車的使用年限和行駛里程則不作規定,只要能通過年檢便可繼續使用。根據國際通用的做法,車子無論新舊,都在統一的標準下加強用車檢查,這樣既可避免強制好車“回爐”,也可促進車主對車輛的日常檢測和維修。
曾慶洪還提出了一些具體操作辦法:根據汽車的使用時間,對已達到一定年限的汽車適當提高保險費用,汽車越舊保險費越高,從而促使車主淘汰汽車,通過市場手段促進汽車更新報廢。此外可建立報廢汽車回收管理網絡系統,從源頭上杜絕報廢車輛流入非法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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