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出席兩會的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對物權法草案進行了審議和討論。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民盟中央主席蔣樹聲代表說,物權法的立法過程很長,開過幾百次研討會,是民主立法、科學立法的體現。制定物權法,意義重大而深遠。
“物權法是規範民事財產關係的基本法律,在法律體系中起基礎作用,是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中國政法大學校長徐顯明代表說。
徐顯明代表認爲,制定物權法意義重大。首先,是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需要;第二,體現了國家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要求;第三,是實現憲法原則的需要;第四,是維護廣大人民羣衆物質財產利益的需要;第五,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
“對國家、集體和私人的物權實行平等保護,是物權法草案的一大亮點。物權法草案堅持了民法的基本原則,即平等原則,包括主體地位平等和保護平等。”徐顯明說,只有主體平等,市場經濟才能運行。當然,平等保護並非指國有財產、集體財產和個人財產在國家經濟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平等。
來自中華全國總工會界的全國政協委員葛文耀說,制定物權法對於堅持我國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規範市場經濟秩序,保護國有、集體和公民的私有財產,具有重要作用,應該儘快出臺。
全國政協委員顧心懌認爲,物權是財產所有權,制定一部保護國家、集體、個人財產權的重要法律,是廣大人民羣衆的願望,必將得到廣大人民羣衆的擁護。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沈春耀代表說,物權是生產生活得以正常進行的前提和基礎。要解決這一問題就要有健全的物權法律制度。物權法強調保護各種物權,但物權能夠得到法律保障的前提是它必須是合法的。
沈春耀代表說,物權法不是專門針對國有財產而制定的法律,但是物權法對於保護國有財產具有重要作用。物權法是一部專門的法律,它解決基本的法律問題,以此爲基礎還需要許多專門的特別規定,物權法還需與各項專門的、具體的法律法規結合起來運用。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委員楊興富代表說,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有、集體、私有三種經濟成分共同發展,這就非常需要一種法來規範這三種所有制的財產。在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物權法是起支架作用的一部法律。
蔣樹聲代表說,物權法草案明確“國家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這就意味着國家將堅決控制不是爲了公共利益需要的土地徵用,這一條對於保護耕地意義重大。當然,在實踐中還要界定好“公共利益”的內涵,應由國務院出臺相關的實施細則加以明確。
“物權法爲了更好地保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明確規定了對於被徵收人的充分補償。”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王利明代表說,“其中包括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的補償,徵收單位、個人住宅及其他不動產的補償等。”他說,要解決好在徵收徵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僅靠一部物權法是不夠的,還需要進一步修訂《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配套法律,以貫徹落實好物權法有關保護公民財產權益的規定。
全國政協委員曾濤說,爲適應當前經濟發展的需要,制定物權法是非常及時、非常必要的。基本原則確定後,有些東西可以用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進一步加以明確。(參與採寫記者:張曉晶、季明、高風、王勉、魏武、於力、褚曉亮、裘立華、石志勇、蔡玉高、朱薇、張曉鬆、周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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