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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家琛委員在政協小組討論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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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備受關注的死刑覈准權正式收歸最高人民法院。那麼,收歸以後的進展情況如何?收歸將對我國刑事司法體系產生哪些影響?
記者昨天就此採訪了全國政協委員、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劉家琛。
-關於進展
死刑規範性文件已制定
記者:死刑覈准權收歸最高法後,大家最關心的是死刑適用標準的統一問題。最高法在這個問題上做了哪些工作?
劉家琛:確實如你所說,死刑涉及剝奪人的生命權,國家應該有統一的死刑適用標準。圍繞這個問題,最高法經過調查研究、徵求專家意見,對於死刑比較多的幾類犯罪,如殺人、搶劫、販毒、傷害等,已經制定了相關規範性文件,明確規定了哪些情況下可以判處死刑,哪些情況下不能使用死刑。這種統一標準已經得到了司法界的認同。
二審開庭未現重大事故
記者:死刑覈准權收歸後,對地方法院是否帶來壓力?
劉家琛:他們(高級法院、中級法院)是有壓力的。過去是他們說了算,但現在,如果他們存在什麼問題,最高法就會發現。當然,工作中也要避免出現另一個問題,過去他們自己覈准,人命關天,但現在有最高法覈准兜底了,他們有可能把矛盾上交。全國這麼多省份,如果矛盾都上交,吵吵鬧鬧的怎麼行呢?因此,關於死刑,最高法提出,中級法院是基礎,高級法院是關鍵。
記者:如何搞好關鍵的二審呢?
劉家琛:最高法明確規定,死刑二審案件一律要開庭審理。在我國死刑案件審判歷史上,過去二審開庭審理是極少的,現在按照新規定,高級法院的工作量必然增加。但是,二審開庭和不開庭,大不一樣。從去年7月1日提前開始執行二審開庭至今,二審開庭做得不錯,除了死刑宣判案件數量減少了,目前還沒有在死刑二審開庭中發生重大事故。
記者:您所說的重大事故是指什麼?
劉家琛:就是說在二審開庭中出現犯人逃跑、自殺等情況。目前,這種情況還沒有發生。整體來說,二審開庭工作進展很順利。此外,二審開庭得到了方方面面的支持,如檢察機關。過去檢察機關在二審中是不需要出庭的,現在不但要參與並查看整個一審的卷宗,而且還要出庭說出個一二三來。因此,二審開庭也增加了檢察院機關的工作量。
死刑覈准不開庭有原因
記者:二審開庭了,死刑覈准爲什麼不考慮開庭?
劉家琛:死刑覈准程序是專門針對死刑案件所設置的救濟程序。與一、二審程序不同,刑事訴訟法對死刑覈准工作並沒有規定開庭審理。合議庭覈准死刑案件主要根據報送的一、二審案卷材料進行審覈,對認爲應當覈准死刑的,原則上都要提訊被告人,當面聽取被告人的意見,對證據有疑問的,還要對證據進行調查覈實,必要時還得到案發現場進行調查。雖然不開庭,但在覈準期間,被告人委託的辯護律師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辯護意見。
“外援”加入審判隊伍
記者:目前死刑覈准工作進展如何?
劉家琛:從最近一兩個月情況來看,各地上報的案件不算多,最高法基本上能夠完成,而且把握得比較好,工作的運轉也是規範、有序的。
記者:執行覈准的法官是否已經全部到位?
劉家琛:死刑覈准權收歸最高法後,中央有關部門對物質、人員的保障都給予了很大的支持。我們也增加了一些編制,目前執行覈准的法官有一兩百人,已經陸續到位,基本上能夠適應工作的需要。但隨着案件的增加,最高法還可能再增加一些。
記者:有消息說調進的不單單是法官,還有一些律師和教授?
劉家琛:不錯,有一些幹部是律師、教授、專家,因爲他們有司法實踐經歷,頭腦比較開放,而法官的工作則比較封閉。所以,組成這樣的隊伍是有很多好處的。
記者:這是第一次從非法院系統抽調人員嗎?
劉家琛:是的,這是一種嘗試,也是一個創新。
希望二審審判時間延長
記者:最高法對死刑覈准有無審理期限的要求?
劉家琛:案件是千差萬別的,如果籠統地規定多長時間內完成,這不符合實際。我們只能要求加緊工作,沒有例外的不能夠長期積壓,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效率要加快。我想現在不應該對死刑覈准限定審理期限,而應該給予充分時間。
但是,目前省高級法院的二審審理有期限規定,這給他們帶來很大壓力。老實說,很多案件在二審期間完成是比較難的。在將來刑法修訂時,最高法希望延長死刑二審案件的審理時間,以確保審判質量。
-關於影響
推動司法制度重大變革
記者:如何看待社會各界對死刑覈准權收歸最高法的關注?
劉家琛:這是一個信號,它不單單是解決司法公平的問題,更是我國司法制度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事件,將推動我國司法制度,尤其是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變革。因爲刑罰的構建是刑事司法制度中重點的重點,核心的核心,整個刑事審判,從立案、偵查、起訴、開庭,到最後都要回到怎樣量刑、判決上來,最終一錘定音還是在法院殺還是不殺、判還是不判。既然死刑覈准權收歸最高法,必然涉及對整個刑罰體系的科學構建問題,正所謂“牽一髮而動全身”。
向少殺慎殺方向發展
記者:收回死刑覈准權帶來了哪些信號?
劉家琛:過去有人提出,一百多個國家都廢除了死刑,爲了體現民主,我國也應該立即廢除死刑。在這一點上,大家基本取得了共識,即廢除死刑時間不到。但對於死刑審判案件,收回死刑覈准權必然使得法院對死刑的審判向少殺、慎殺方向發展。
記者:這是否意味着一些很少使用的死刑罪名會取消?
劉家琛:社會上有些意見,認爲我國有71種死刑罪名,經常用的就是那麼幾種,不如將其他使用少的乾脆取消。但我不同意這種觀點,由於一些老百姓流動程度比較高,法制意識比較低,突然減少了很多罪名會給他們造成錯覺。原來因爲要殺頭,很多事情他不敢做,但現在不用殺頭了,他就敢爲之一試,結果可能帶來一個犯罪高潮。
輕刑罰將成必然趨勢
記者:嚴格控制死刑對其他刑罰有影響嗎?
劉家琛:死刑要控制,少殺、慎殺,我認爲死緩、無期今後也要適當減少,輕刑罰勢在必行。我有個觀點,就是我們的目標應爲把他們(犯罪分子)改造好,讓他們重新回到社會,而監禁40年、50年,實際上過分誇大了威懾作用。
記者:輕刑罰是否有可能引起犯罪率的上升?
劉家琛:幾十年中,經我手判死緩、無期,後來通過減刑放出來的不少,到目前還沒遇到被關押了十六七年的人出來後又犯罪的情況。這說明在我國現階段的歷史條件下,改造他(犯罪分子)十六七年到20年,就可以改造好,出來以後不再犯罪。相反,那些被判死緩、無期並在關押期間逃跑出來的人,卻有很多再犯罪、做大案。
記者:那麼輕刑罰適用於所有犯罪嗎?
劉家琛:輕刑罰是一種趨勢,但並不是說,我們不嚴厲打擊刑事犯罪分子了。對於嚴重的犯罪,尤其是那些主觀“惡”性很深、不可救藥的犯罪分子,還是要重判的。
記者:主觀“惡”性指什麼?
劉家琛:就是對社會公共人身安全,對人類造成威脅的,具有重大危害的犯罪行爲。
-分析
收回覈准權有三個原因
記者:您在2003年便有一個關於收回死刑覈准權的提案,當時您認爲爲什麼要收回死刑覈准權?
劉家琛:我認爲原因有三個。首先,根據我們對各省掌握的情況來看,出現了不少地方法院判處死刑後喊冤的現象,最後一直喊到了最高法,我們經手處理過後發現,有的確實不應該判處死刑。第二,死刑覈准權是生殺予奪的大權,至關重要,全國的死刑覈准標準必須是統一的。第三,1997年新刑法明確規定,死刑覈准由最高法執行,但是根據人民法院組織法的規定,我們將部分死刑覈准權授權給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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