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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2002年12月1日開始施行的《禁止使用童工規定》中規定: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以下統稱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爲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
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從重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並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拐騙童工,強迫童工勞動,使用童工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使用不滿14週歲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嚴重傷殘的,依照刑法關於拐賣兒童罪、強迫勞動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尋訪
記得津霸橋下被帶上車
忘記路途遍尋半天無果
“如果把我領到工廠門口,我應該還能認出來。”亞飛說,雖然自己是黑天去黑天走的,但憑感覺他應該可以認得出來。
昨天下午,記者和旅館老闆金豔彪一起帶亞飛去找“魔鬼工廠”,“我就是從這裏被帶上車的。”站在津霸橋下,亞飛指着一塊空地說。
“他們帶着我從這兒開走的。”亞飛緊盯着車窗外,努力回憶——汽車順着他手指的方向,加速行駛,這是通往西青區外環線的道路。
很快,亞飛就陷入茫然無措,他說周圍都像是路過,又都像沒路過——友誼南路、黑牛城道、津滬高速、津淄橋、津靜橋,亞飛說當天他在路上看過這樣幾個路牌,“只記住這些,沒有別的了。”他的眉頭越皺越緊。
整整一個上午,記者和金經理一起陪着他走遍了友誼南路、黑牛城道,過了津淄橋和津靜橋以及周圍所有的路口,並且在津滬高速入口處轉了二十多分鐘,但遺憾的是,亞飛再也不能提供出什麼有效的信息。
“總是繞,樣子都差不多的樓房區,就進進出出了好幾回,這樣的大橋也過了好多次。”站在津淄橋下,亞飛焦急地捶打着自己的腦袋,他說記不清那輛銀灰色夏利車到底帶着他從哪個路口走的,只知道繞完這些樓房區和高架橋後,飛速開到了一條沒路燈沒路牌沒人的路上,然後又七拐八拐進了一條泥土路,再之後纔到了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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