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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各部門將對小規模食品生產加工單位、小食品店鋪、小餐飲店以及城鄉接合部集貿市場進行監督檢查,讓百姓吃得更加安全。
明確分工各負其責
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各區縣、鄉鎮和街道、村和居委會要建立三級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特別對城鄉接合部及農村地區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小企業、小作坊的房屋租賃實行嚴格管理,閒置的農村住宅、非食品生產企業廠房等不符合食品生產條件的房屋一律不得租賃給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小企業、小作坊作爲生產加工場地。
對已取得衛生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小企業、小作坊的違法違規行爲,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牽頭負責監管查處,衛生、工商、公安等部門協助配合。對已取得衛生許可證但無工商營業執照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小企業、小作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牽頭負責查處,質監、衛生、公安等部門協助配合。對既無衛生許可證又無工商營業執照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小企業、小作坊實行首報負責制,即首先發現或接到舉報的行政執法部門要牽頭負責查處,並抄告相關部門予以積極配合。
四個方面重點整治
一是加強對從事小規模食品生產、加工單位的整治。重點檢查從事小規模食品生產和加工單位的衛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等證照持有情況。對證照齊全的單位,重點檢查其生產加工過程的質量控制、衛生條件等;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拒絕整改或整改後仍達不到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要求的,由質監部門通報工商、衛生部門依法收回衛生許可證、吊銷工商營業執照,並提請所在區縣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締。對證照不全的單位,由各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分工進行查處。對無證無照的單位,按照首報負責制的要求依法予以取締。
二是加強對小食品店鋪的整治。重點檢查坐落在城鄉接合部的小食品店鋪銷售食品的進貨渠道,對經營假冒僞劣食品、過期變質食品和不符合散裝食品衛生管理規範要求的,依法予以處罰;嚴肅查處證照不全的小食品店鋪;依法取締無證無照的小食品店鋪。
三是加強對小餐飲店的整治。重點檢查小餐飲店的衛生條件、從業人員身體健康狀況和食品生產加工情況。對不符合衛生要求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等原料、非食品原料、過期食品、無檢驗合格證明的肉類等生產加工食品的行爲,依法嚴格懲處。對基本具備條件、經過改造或整改能達到標準的,指導督促整改並加以規範。對不具備條件或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銷衛生許可證。
四是加強對城鄉接合部集貿市場的監督檢查。重點查處城鄉接合部集貿市場的經營戶銷售假冒僞劣、腐敗變質、超過保質期、有毒有害及“三無”食品的行爲,特別是銷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質肉和未經檢疫的豬肉、豆製品、熟食肉製品和散裝食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或非食用輔料的違法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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