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至2004年,僅養老保險金就有約100億元被擠佔挪用。全國人大代表曾明昨天提交建議:要儘快制定社保基金監督管理條例,成立專門的徵繳機構,避免社保基金的“跑、冒、滴、漏”。
曾明在建議中說,社保基金是我國老百姓的“養命錢”、“救命錢”。近年來一些人和單位把“黑手”伸向社保基金。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審計署專項清查結果顯示,1992年至2004年,僅養老保險金就有約100億元被擠佔挪用。尤其令人擔心的是:近年來,一些地方政府在發展過程中,由於發展目標大、項目多,普遍感到財力吃緊,社保基金由此成爲“肥肉”。儘管應由社保部門管理,但地方政府的統配調用早已是公開的祕密。
曾明建議:國家要迅速制定社保基金管理、監督和使用的有關法律法規———
要對社保保險法、勞動法修正案、刑法修改案等國家法律法規進行修改和補充,作出相應規定,加強對社保基金管理的監督和使用,確定其法律地位和基本原則。
要制定社保基金監督管理條例。規範社保基金統一收繳、管理、支付、運營等行爲。明確法律責任、監督主體和處罰權,增強執法效力。一是要成立專門的徵繳機構,加強徵繳程序,要對社保基金進行如何使用,如何管理,勞動監察機構如何介入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進一步規範基金管理,避免社保基金“跑、冒、滴、漏”現象;二是要成立專門發放機構,清理支出項目,嚴格控制支出範圍等。
根據社保基金實際工作需要,制定有關法規或規範性文件,明確規範社保基金安全運營,採用有效可行措施,對欺詐企業作出制度性的處罰規定,切實加強我國社保基金規範管理、監督和使用,使社保基金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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