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請假14天,回來上班後卻被扣了21天的工資。昨天,外來務工人員姜先生向記者講述了他的遭遇。
姜先生原在塘沽解放路的永和豆漿店工作,據他介紹,2月8日回家過年的時候,他向公司請假至3月1日。領導當時同意請假,除7天法定假期外,姜先生多請假14天。3月1日由家返回後姜先生正式上班,但此時他卻被告知,公司要扣除這21天的工資。對此,姜先生很是氣憤,他不明白請假期間的工資已經扣了,爲什麼還要再加扣。出於對此事的不滿,姜先生3月9日提出辭職。事後,經過與該店協商,該店同意將姜先生3月1日至9日的工資發還給他,但2月1日至7日的工資扣除。
永和豆漿的張經理表示,公司對每個員工有專門的員工手冊,手冊中對員工的請假事宜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按照該規定,每個員工每個月可請7天假,對於超過7天的假實行“一天扣一天”的工資制度,也就是在扣除他多請假期的工資之外,還要加扣與超出7天假期天數同等天數的工資。張經理解釋,由於公司屬於服務行業,員工不能長時間請假,因此,制定出該規定對員工予以約束。由於姜先生在工作期間表現良好,公司決定只扣除他2月份7天的工資。
塘沽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有關工作人員表示,雖然姜先生沒有同該永和豆漿店簽訂勞務合同,但如有工資賬號或是人員證明他在該店工作的事實,就已經形成事實勞務關係。對於該永和豆漿店員工手冊中提出的員工請假超出7天后,實行一天扣一天的工資制度,工作人員表示,這種條款屬於“霸王條款”,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對於員工來說是強制同意性質。市民碰到此類勞動爭議案件時,最好向有關部門投訴,以便解決。
昨天下午3時許,一名男孩由於沒按時到校上課,而是跑到吉林路吉安裏小區的同學家中玩耍,其母親發現男孩逃課後,一路找到了其同學家中,男孩怕被母親責怪,便從同學家的陽臺縱身跳到了鄰居家的陽臺,由於鄰居家中沒有人,該男孩被困在了4樓的陽臺上,直到救援人員用15米拉梯將其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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