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審計署昨天發佈了2007年第2號(總第20號)審計結果公告,公佈了對34個高等級公路項目建設管理及投資效益情況的審計結果:項目建設中違規招投標、擠佔挪用、損失浪費等行爲涉及的資金超過160億元,已有81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受到黨紀政紀處分;15個項目違規多徵土地達10.29萬畝,16.39億元徵地補償費被14省(區)當地政府及徵地拆遷部門截留挪用、長期拖欠或扣減。
公告披露,2002年10月通車的北京六環路胡各莊至西沙屯段徵地6817畝,但北京市政府遲至2003年才向國土資源部申請徵地審批。
關於審計發現問題
15個項目違規多徵地10萬畝
公告指出,一些地方政府及項目建設單位違規徵地,截留、挪用和長期拖欠農民徵地補償款,損害農民利益。15個項目未經審批佔用土地或違規多徵土地10.29萬畝,改變土地使用性質或未按規定復墾1370多畝。如2001年8月開工、2002年10月通車的北京六環路胡各莊至西沙屯段,建設時徵地6817畝,但北京市政府遲至2003年才向國土資源部申請徵地審批。
此外,貴州省遵義至崇溪河高速公路批准用地1.04萬畝,實際徵地1.77萬畝,多徵了7300畝。四川省廣安至南充高速公路項目至審計時尚有263畝土地未復墾,其中50多畝已被用於辦養殖場,其餘土地荒蕪廢棄。廣安市政府違規多徵的268畝土地未用於公路建設,其中11畝土地掛牌拍賣,獲利600萬元。
16億補償費被地方政府截留
在湖北、湖南、四川、雲南等14省(區)的21個項目中,應支付給農民徵地補償費51.7億元,其中16.39億元被當地政府及徵地拆遷部門截留挪用、長期拖欠或扣減。
如武漢繞城高速公路東北段工程徵地1.03萬畝,其補償標準應爲每畝1.89萬元,但實際僅按每畝4800元補償給農民,共少補償了1.45億元。四川省大竹縣至鄰水縣邱家河和廣安至南充兩個高速公路項目的徵地補償款,被當地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挪用1.95億元,佔補償款的46%,主要用於市政工程、開發區建設和政府部門經費支出等。
5個項目招投標存在幕後交易
審計結果公告顯示,雖然34個項目都實行了招投標制度,但其中20個項目執行招投標制度不嚴格,有些項目涉嫌有幕後交易,個別項目存在商業賄賂,影響了工程質量。
一是建設單位指定分包和施工單位違規轉分包問題。如新疆崑崙路港工程公司等4家單位在安徽省蚌埠至明光高速公路建設中,將8497萬元的工程分包給36個無資質施工隊,收取管理費1946萬元。
二是少數地方領導利用職權違規插手工程招投標,牟取私利,造成國有資產嚴重流失。如青島市交通局原局長等人在黑龍江省同江至海南省三亞高速公路青島段建設過程中,將部分工程項目指定一名臨時工假冒和借用其他公司名義承包,並按高價結算,造成公路建設資金損失1300多萬元。
三是5個項目的投標和評標存在幕後交易。在安徽省蚌埠至明光高速公路路基工程15標段招標過程中,建設單位安徽省蚌明高速公路開發有限公司按照原董事長的授意,違規使安徽省公路工程總公司中標,然後又以“施工量大”爲由,要求該公司將其中三分之一的工程分給蚌埠市路橋工程有限公司。在這一要求得到滿足後,才與安徽省公路工程總公司簽訂價款爲7402萬元的合同。
交通部門挪用建設資金髮獎金
審計發現,有26個項目所涉及的交通主管部門及建設單位,擠佔挪用或利用關聯交易套取建設資金21.58億元,用於其他項目建設、招待和發放獎金等。
2000年以來,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設開發總公司職工技協利用與上級單位的關係,以所謂“聯營”方式幫助施工企業承攬工程,違規收取資金1090萬元,用於成立私人公司和給上級單位發獎金等。還有一些建設單位管理費嚴重超支,如自2003年8月至審計時,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至南寧高等級公路建設單位巧立名目,安排20批共141人次出國,累計支出977萬元。
部分項目效益差按期還貸難
審計部門透露,部分項目建成後,未達到預期經濟效益,難以按期還清貸款。截至2005年底,竣工通車一年以上的20個項目中,有14個項目實際車流量只達到可行性研究報告預測值的60%,在規定的償債期內很難還清貸款。
以哈爾濱繞城高速公路西段項目爲例,自2004年9月通車以來,其日均車流量爲1761輛,僅爲可行性研究報告預測值的13.8%,年收入扣除運營和維護費用後,僅夠償還一個季度的貸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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