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越秀區某肯德基餐廳苦幹8年的阿晶(化名)向記者反映,她每天工作7個小時,卻一直是兼職員工,不能享受帶薪年假等全職員工的福利待遇。而更令她憤怒的是,她自認爲在沒有任何過錯的情況下,公司拒不爲將近退休的她續約。
每天工作7小時仍被當兼職
因爲丈夫患癌症去世,43歲的阿晶這幾年一直是獨自帶着孩子生活。爲了有足夠的時間照顧孩子,她選擇到肯德基餐廳上班。進入公司的時候,阿晶被告知是全職員工,公司也爲其買了基本的社會保險。然而後來,阿晶發現自己沒有勞動法律規定的帶薪年假,向餐廳經理詢問才知,自己的身份一直是兼職。
“按照國家規定,我每天工作時間超過5小時,不屬於非全日制(勞動者),應該跟他們全職的員工享受一樣的福利待遇,但是我這些年逢年過節或者是想休息的時候,從來沒有享受過帶薪年假。”阿晶說。
爲避加倍工資擅改當月工時
阿晶還向記者透露,肯德基餐廳在逃避支付員工加班工資上,另有高招。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職工月平均工作時間爲167.4小時。但由於是餐飲服務業,肯德基餐廳的員工一般週末都會加班。“我一月最多隻能休息4天”。
一個月最少上26天班,一天最少工作7小時,阿晶每個月的工時約在200個小時左右。按照相關規定,超過167個小時應該付給1.5倍的工資,超過206個小時應該付給2倍的工資。“但是餐廳往往會把超過206個小時的部分算到下個月的工時裏”。
幹了8年臨近退休被拒續約
“幹完這個月,我就整整爲肯德基工作八年了。”自認爲是餐廳元老級的員工,阿晶在上週末卻收到了公司拒絕續約的通知,理由是阿晶已經在餐廳工作“太久了”。
阿晶說,在這幾個月公司的考覈中,自己在承擔的工作上沒有出過任何過錯,每次都是滿分,自己也從來沒有表達過要離開餐廳的意思。年紀已大,獨立撫養孩子的阿晶對於突如其來的通知,實在無法接受。“我老了,就把我一腳踢開,有人情味嗎?公司經常往貧困山區捐款,但卻這樣對待員工的……”阿晶說着說着眼眶就溼潤起來。
關心勞動法規的阿晶從報紙上看到,按照自己的條件,新的勞動法草案中規定,“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續籤的以及距法定退休年齡在10年以內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阿晶認爲,餐廳現在讓自己離開,可能是爲了防止新的勞動法通過之後,公司必須按照法律要求聘用阿晶直至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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