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誰的利益
2006年3月20日,《勞動合同法》草案公開徵求意見,隨即引起了軒然大波。資方、勞方以及工會展開了針鋒相對的立法博弈,在中國立法史上堪稱史無前例。
位於北京的中國人民大學常凱教授和位於上海的華東政法學院董保華教授,在這次關於《勞動合同法》的爭論中,分別被冠以“勞方代表”和“資方代表”的頭銜——儘管某種程度上他們並不認可。
但從“加強勞動者權利保護”的起點出發,以他們爲代表的法學界很快走向了兩個方向:
常凱認爲,雙方的分歧首先在於中國現有的勞工標準。所謂勞工標準是指在勞動關係中,勞動者所享有權利的具體原則與技術性的規定,涉及到工時、工資、勞動條件、社會保險等。對近10年來我國工資佔GDP的比重進行分析,勞動者工資不僅所佔份額很小,而且逐年走低,我們的勞工標準已經不能再降低了。中國勞動關係市場化程度已經相當高,並形成了所有權和經營權聯合的利益主體和集團,他們共同面對勞動。在此情況下,勞資矛盾已經成爲中國市場經濟中主要的矛盾。
國內有主流觀點說,高標準一上去就下不來,因此我們不能提高勞工標準。常凱的觀點是,勞工政策要謹慎,不能壓制一方獲得另一方的支持。勞資自治是理想狀態,取決於工人組織成熟和僱主成熟。中國在10年間成長出一個僱主階層,速度之快世界罕見,但它沒有處理勞資關係的經驗。因此政府除了制定勞動標準和規則,當裁判員,它還要介入。
對《勞動合同法》草案,董保華的觀點是,它試圖通過提高勞動基準,在宏觀層次來加強對勞動者的保護,包括:對企業實行寬進嚴出,對員工實行寬進寬出;對勞動管理融入員工主導;對勞動關係實行行政干預。他的評價是,凝固化、標準化、形式化、行政化,其結果是,寬進寬出摧毀了商業祕密和培訓制度;寬進嚴出,摧毀了招聘和解聘制度;自主管理摧毀了績效考覈制度;對勞動關係進行行政干預,摧毀了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他認爲,片面提高勞動者保護水準,只會造成大部分底層勞動者根本就無法獲得就業,更不要說獲得勞動合同法的保護。
爭論絕不限於學者之間。在一審稿徵求意見時,歐盟商會和上海美國商會同時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了各自的修改建議和意見,其基本結論是:新法律草案中嚴格的規定將限制用人單位的靈活性,並將最終造成中國生產成本的提高,從而將迫使外國公司重新考慮其新的投資或是否繼續在中國的業務。去年4月24日上午,有20多家美資企業人力資源經理,在上海美國商會有關人士帶領下衝擊《勞動合同法草案》研討會,同樣以撤資相要挾。儘管二審稿已經對資方有所偏轉,但不久前,全國工商聯召開的徵集《勞動合同法(草案二次審議稿)》修改意見座談會上,來自多家民營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負責人仍在繼續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在資方的強勢下,勞方的博弈能力何在,會不會節節敗退,能否制定出一部較爲平衡的《勞動合同法》,成爲人們對三審最關注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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