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在於經濟增長模式
數字顯示,目前我國城鎮從業人員高達2.6億人,其中單位就業1.14億人,靈活就業人員5000萬人,另外還有數量過億的農村剩餘勞動力在不久的將來要逐步轉移到城鎮就業。
與此同時,一方面我國經濟不斷高速發展,GDP每年基本上以9%-10%的速度遞增;另一方面社會分配不公,兩極分化,勞資衝突和勞動矛盾已經成爲影響中國社會和經濟發展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以前中國沒有勞資關係,只有勞動關係或者國有企業和職工的關係,它們是利益一體化的關係,國家代表整個社會。但是進入市場經濟以後,資本、管理、勞動,各自形成了自己的羣體和社會利益,而勞動和資本應該說是市場經濟最主要的兩個社會經濟力量。
作爲世界工廠的中國,同時已經成爲整個國際生產鏈上的一環,並處在較低端,在這種情況下,勞資問題一定程度上也有國際化的傾向。
常凱認爲,作爲衡量勞工標準最主要的指標,中國工資收入分配佔GDP的比例,2003年不到13%,同期美國的這一比例爲48%。而且我國的這個13%是籠統的收入,公務員的工資、高管的工資和老闆的工資都包含在內。勞動者工資低,勞動力成本低,這已經是一個不爭的事實。經濟學界有人認爲,勞工標準低是中國的比較優勢,但這種比較優勢能否成爲中國未來發展的路徑依賴?是否有礙中國的經濟模式轉型?經濟學界的市場原教旨主義把勞動力市場等同於其他要素市場,但是勞動力市場有勞權問題,它不是個平衡的市場,它永遠處在供過於求的局面,自我調節無法平衡,何況中國的勞動力市場規制還不完善。《勞動合同法》主要還是一些程序上的規定,比如勞動合同簽訂,怎樣解僱,補償金等,就勞工標準幾乎沒有直接涉及。
不過,立法者總有理想主義的一面。一個典型的情景是,現行《勞動法》所確立的原則也是從有利於勞動者的角度出發的,政府也建立了一整套保護勞動者權益的行政管理體系。但現實令人遺憾,這些法律原則及立法意志並沒有得到有效的執行。
其最關鍵的問題在於地方政府對GDP的盲目追求,而經濟增長的主要途徑仍依賴於投資,爲吸引和留住投資,就可能放棄或部分放棄對勞動者權益的必要保障。勞動保護不力的“紅利”成爲吸引投資的一個重要因素。
由此看來,創建勞資的均衡發展、和諧關係,都仍停留在觀念層面,《勞動合同法》同樣面臨着《勞動法》的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