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的劉明明,在遼寧3月4日的暴風雪中遭遇車禍多處骨折。同行的工友爲救他的性命,12次向人下跪求救卻屢遭冷遇,最終劉明明命喪狂風暴雪之中。事件發生後,當地政府領導要求調查事件真相,並要求“教育相關責任人”。
這個事件是否調查清楚了?如果真查到相關責任人,僅僅教育就夠了嗎?他們的行爲是否已經觸犯法律?本報特請著名刑法學專家洪道德教授爲您解答。
新聞回放 12次下跪未救工友一命
3月21日,新華網的一篇新聞揭露了這個事件中幾個令人震驚的事實——兩個身穿警察制服的人開着“豐田霸道”車,在將他們送出200多米後又聲稱要接領導而將傷者趕下車;一輛警車就在他們身前繞離現場;一輛120急救車以“車後有人”、“我不是本地的120”爲理由拒載劉明明;而小診所的一個女孩不肯收留傷者。
網友熱議 這完全是人爲悲劇
多數人都將矛頭指向了被劉明明同伴控訴的兩名“警察”以及120急救車裏的醫護人員。
記者在鐵血社區BBS裏看到,網友Xing03323認爲這是“人爲的悲劇”。網友“殘月飛歌”說:“開着公家的車,見死不救,良心安在?”網友tqttt的發言更體現了他的憤怒:“極度厭惡當地110、120不作爲!這就是我們納稅人養的國家公僕嗎!?”
新聞縱深 官方調查都說無責任
在巨大的社會輿論壓力下,這一事件涉及的各方開始表態。遼寧省公安廳派出了調查組,警方調查報告顯示,警方接警後立即通知交警趕往現場,最終將劉明明送到醫院的車就是警方調派的。而“豐田霸道”車並不是警車,車上兩人確實穿着警用棉大衣(無警銜、警號、肩章等警用標誌),但兩人都不是警察。至於那輛不肯救助、繞道而走的警車,由於工人們沒有記住車號等線索,目前仍未查找到。調查組專門強調,經過走訪和調查,當時該路段兩側單位、人員均未發現事發時段有警車通過。
盤錦市衛生局也成立調查組,最終調查結論爲:“120當時是在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面前,不存在見死不救和推諉敷衍的問題。”在對拒載120車的調查中,衛生局的結果與公安局竟然驚人地“不謀而合”——“各單位的出車證明已經報到我局,沒有發現有一家救護車路過該路段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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