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該案已在本市河西區人民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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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學生小坤在飯店吃飯時,被飯店收取了餐具消毒費。小坤認爲,餐具消毒是飯店應盡的義務,飯店以此收費十分不合理,因此對該飯店提起訴訟,請求法院認定飯店收取消毒費的行爲屬於侵犯她“消費權”的行爲,並判令飯店返還已收取的消毒費1元。
今年21歲的女孩小坤是本市一所大學法律專業的學生。小坤昨天對記者說,今年3月29日,她和朋友到被告飯店吃飯時,看到每套餐具都用塑料薄膜包着,裏面有一個茶碗和兩個盤子。點餐時,服務員告訴她,每套需要收取1元錢的“消毒費”。她感到不解,就問服務員有沒有不收費的,服務員告訴她有,但沒消毒。
小坤說,既然沒消毒,就存在有細菌的可能性。因此她只得選擇了消毒的餐具。
小坤回家之後,越想越彆扭。她認爲,提供消毒餐具是飯店應盡的義務,收取消毒費是絕對不合理的,於是提起訴訟。
小坤的代理人國佔開表示,時下各地的飯店都在陸續開始收“消毒費”。但到飯店吃飯,飯店就有義務提供乾淨、消毒的餐具,讓消費者放心就餐是飯店應盡的義務。履行義務怎麼可以另行收費呢?
該代理人表示,我國《食品衛生法》規定: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須洗淨、消毒,飲具用後必須洗淨,保持清潔。從該規定來看,消毒是飯店的一項基本義務,不應該另外收費。如果“消毒費”可以另行收費的話,那飯店的空調費甚至水電費是不是也可以向消費者另行收取呢?如果該項費用合理,那就意味着消費者個人爲飯店的衛生安全來買單了。但衛生安全是飯店的基本義務,他們收取消毒費顯然有失公平。
該代理人稱,被告飯店的行爲與我國法律規定有很大出入,因此他對打贏官司很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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