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話
打擊違規廣告:不能只打蒼蠅,不打老虎主持人:
《中國經濟週刊》記者孫冰
嘉賓:
中國政法大學人文學院副院長、傳媒與文化產業研究中心主任宋建武教授
非著名導演老武博主小刀
《中國經濟週刊》:這場關於明星代言的亂戰當中,到底是誰的錯?是商家無良,欺詐消費者?是明星無德,見錢眼開?是媒體無畏,給錢就上?是監管部門無爲,放任自流?還是百姓無知,妄信他人、缺乏判斷?誰應當擔負起主要的責任?
宋建武:我認爲產品的製造者責任最大,因爲它是產品的起源,也是最大的獲利者,對信息的佔有也最爲充分;其次,就是擔負檢驗檢疫責任的部門,沒有善盡職責,沒有把好關,他們也是有責任的。
老武:廣告違規的根兒在哪?從根兒上開始檢討,產品是怎麼生產的,怎麼審批的,怎麼拿到證明執照的,怎麼找到明星的,明星的臺詞怎麼出來的,怎麼找到廣告部的,電視臺怎麼收了錢就播的……
小刀:不單說央視,現在很多媒體的打假、揭黑節目都是隻打蒼蠅,不打老虎。
今年,如果央視要打的是“虛假宣傳+明星代言”的典型案例,“藏祕排油”確實正合適,但它還只是個小嘍,惡劣程度更爲深遠、更爲廣泛的大有人在。比如,另外一個喜劇演員代言的“億霖木業”,上百億的詐騙額,萬餘名的受害者,爲此傾家蕩產甚至家破人亡的人數不勝數,央視的大棒砸向他們似乎會更有意義,比“藏祕排油”和郭德綱深遠多了。
“3·15”每年才一次,卻弄個早就已經臭名昭著的減肥藥廣告,而且所謂“揭露謊言、還原真相”的路子也十分的娛樂化,所以遭遇橫飛的口水,也不稀奇。
《中國經濟週刊》:作爲問題產品的廣告代言人,郭德綱們冤嗎?
宋建武:客觀上講,明星也有受欺騙的可能,明星是以個人的信用在給產品做擔保,對他們來說,要格外的慎重。而我們的一些明星這方面很不慎重、很不自愛,有些東西憑常識就能夠明顯知道是假的,但還是有人會趨於金錢的吸引去代言。
其實在代言之前,明星只要有理由相信產品的宣傳是真的,就是善盡責任了。但是很多人做不到這一點就去代言,這就是欺詐。比如一些化妝品的代言人,自己從來沒有用過,但是還在廣告裏面說自己用了有如何神奇的效果,這種方式就涉及到明顯的欺詐。
老武:我也拍過類似的廣告,很多人以爲廣告裏的廣告語是明星自己編的或者是拍廣告的導演編的,其實不是,都是廣告公司和創意公司做的,他們完成一個臺本,導演和演員沒有太多修改的權力,導演等於拿到一個劇本拍戲,演員是拿到一個劇本在表演,都是幹活拿錢。
沒有法律規定明星什麼廣告能做什麼不能做,也沒規定應該怎麼做;而且明星也不可能自己成立一個研究所去鑑定,只能依靠相關部門機構開具的證明來判斷產品。
《中國經濟週刊》:如何看待這其中的媒體責任?
宋建武:媒體提供了一個傳播的服務,但沒有規定媒體本身要對信息的科學性進行驗證,國家有相關的檢驗、檢疫機構,像醫療醫藥,有專門的機構,如果專門機構已經發了許可,媒體不可能去驗證信息的科學性,沒有必要也沒有這個能力。
某雜誌爲汽車做了一個廣告,但後來汽車的制動系統是有問題,媒體不可能在刊登廣告之前,自己去對汽車的制動系統進行驗證。
國外有些媒體會執行一個比較高的道德尺度,值得我們借鑑。比如美國的《紐約時報》,就規定,有些類別的廣告就是不接的。但是從法律上講,媒體只要按照程序對廣告的各個環節進行了必要審查,手續齊全,就程序上講就可以播。
老武:媒體打假不能庸俗化,不能作秀。工商局、質檢部門在晚會前就已經知道產品有問題,非要等到“3·15”晚會播完了,第二天開始檢查、下架、立案,一切都是設計好的,打假、維護消費者權益應該是365天天要乾的事,爲什麼要跟拍戲似的。
更加應該自律的應該是媒體,尤其是電視媒體,自己不把關,把責任推到代言人身上是不合適的。
《中國經濟週刊》:普通消費者應該如何對待明星代言的問題廣告?
宋建武:消費者告明星告媒體,除了是一種宣泄,也是因爲很多消費者不知道廣告的發佈是要經過一定的程序的,不是明星收了錢就可以演,媒體收了錢就可以播,不知道自己要告的是誰,誰在這裏面負主要責任。審查部門是躲在背後的,大家卻只看到商家、媒體和代言人。
老武:從消費者這兒說,有人用管用,有人用不管用,這是很正常的。無論是什麼產品,在所有的人身上都起作用是不可能的,他用有用就等於你用有用?!
老大爺出來告,說就是因爲喜歡你、相信你,纔買這個產品,明星又不是藥劑師,你相信他幹什麼?應該去問醫生或者藥劑師,這個東西是不是適合自己,有沒有副作用,而不是說,你因爲喜歡這個明星,他說好就買,吃了以後不見效就罵被騙了,認爲政府不該發許可、電視不該放廣告、明星不該做代言,這樣受傷害和受損失的都會是消費者自己。
不過,話說回來,老百姓在這裏面最可憐,很無助,你讓他相信誰去?!
小刀:作爲普通消費者,只是期望,不要再一陣風過後,還是各人過各人的好日子。消費者昨天被你騙,今天被他騙,一覺醒來,繼續盯着花花綠綠的廣告,等待着明天被誰欺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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