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言)縮小差距不妨從名人廣告開始
收入差距產生矛盾,矛盾產生摩擦,摩擦出現火花,升級後演變爲火災和爆炸。這也是近日明星代言問題廣告產生爭端的一個緣由。
人們都清楚,依我國現在的狀況,一個農民工作一年能有多少收入,一個事業單位或企業單位的職工幹一年又能有多少收入,絕大多數人的年收入應該不超過5萬元。在這種現實狀況下,有些媒體還大肆渲染某某身價多少多少億元,某某拍一個廣告片掙幾百萬。且不提那些廣告是否帶“病毒”,單是這種做法,就沒起什麼好作用。
我們的那些明星、社會名流們,一把活兒就是一個普通勞動者一輩子的收入,他們的收入與他們對國家和社會的貢獻匹配嗎?筆者以爲不過是由於工作和行業上的原因,使一些人成爲了社會關注的人物。由於職業及行業的特殊性,使少數人很容易地就大把大把地撈銀子。這種現象讓筆者不能不聯想到個別領導幹部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從某個角度看,利用職業之便和利用職務之便,有異曲同工的味道。
因此,筆者認爲國家對於不合理的高收入,應該儘早制定一些相應的約束政策和法律,比如高稅率或政策傾斜,像最近國家推出的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稅收政策,如果能再細化一些就更好了,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上等。
同時對於大衆來說,應該知道名人做廣告,最終誰埋單?不是名人、不是廠家、不是商家,而是我們大家。從某個層面上說,一些消費者、追星族爲拉大貧富差距足足實實地出了不少血。如果說把錢捐給災區、捐給希望工程、捐給孤寡老人等困難羣衆,這纔是讓錢去了最需要、最該去的地方。
廣大消費者應該冷靜購物和消費,名人做了廣告的商品不等於名牌商品,嚴格地講它們沒有直接的關係。讓我們一起努力創造縮小收入差距的社會環境,營造健康、理智的消費市場,共同擁有和諧、陽光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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