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孩未婚生下一子,因爲孩子的爸爸未盡責任,這名未婚媽媽和孩子一起將他告上法庭。日前,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判令男方給付女方醫療費和經濟補償,並每月給付孩子撫養費300元。
2005年,女孩方惠經人介紹與男青年張林建立戀愛關係。在相戀過程中,二人發生了關係,致方惠懷孕。雙方家長了解情況後進行了協商,決定讓方惠進行人工流產,張林負擔全部費用,並給予方惠精神補償2萬元。但由於方惠的身體狀況不適宜進行人工流產,她最終於2006年年底生下一個男孩。
孩子出生後,張林拒不履行撫養義務,方惠認爲,張林應對她和孩子承擔責任,於是和兒子一起將其告上法庭,要求給付其誤工費、醫療費、生產營養費共2.4萬元。
作爲兒子的代理人,方惠表示,張林在孩子出生後拒不履行撫養義務,請求法庭判令張林每月給付孩子撫養費500元。
然而,張林在庭審中卻持另一說法。他說,方惠執意要將孩子生下,現在的後果完全是她造成的,所以方惠的訴訟請求無正當理由。針對孩子的撫養問題,張林只同意每月給300元撫養費。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張林和方惠對此結果均有責任。張林應適當承擔方惠孕期及生產的醫療費。考慮方惠孕期誤工及產後身體康復等因素,會給方惠在經濟上帶來一定困難,所以張林應給付方惠部分補償。法院最終判令張林給付方惠醫療費和經濟補償共7000元,同時判令張林每月給付孩子撫養費300元。(文中涉案人物均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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