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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發言每人在10分鐘以內”“系統會議會期一般不超過半天。”吉林省政府日前出臺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全省性會議管理辦法》,對會議的會期、規模、程序等作出了具體的限制和要求,以期通過這些“硬約束”指標深入倡導“開短會、講短話”的風氣。
按照管理辦法規定,省政府召開的會議,會期一般不超過1天,根據應參加會議人員的範圍,一般規模不超過260人。部門承辦的以省政府名義召開的系統會議,會期一般不超過半天,與會人員不超過180人。視頻會議原則上不超過1小時30分。工作部署性大會,原則上只安排一位領導講話。會議交流發言不超過5個,每位發言人發言時間在10分鐘之內。省政府常務會議彙報人彙報時間控制在15分鐘以內,其他與會人員發言一般不超過5分鐘。
在對會議指標進行限定的同時,吉林省政府還提出對全省性會議實行計劃管理,嚴格審批。省政府召開的會議,需提交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確定。擬承辦會議部門要於每年12月底前,將下年度擬以省政府名義召開的會議計劃報送省政府辦公廳彙總,經綜合平衡後報省政府常務會議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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