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漢沽區已出臺城市醫療救助試行辦法。
救助限4類人
據瞭解,醫療救助對象主要是:
享受城鎮低保待遇且沒有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人員;
享受城鎮低保待遇雖已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但個人負擔仍然較重人員;
享受城鎮居民特困救助的家庭成員;
經區城市醫療救助工作辦公室確定的其他救助對象。
涉及22種大病特殊病
《試行辦法》除了確定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等一般門診救助的病種外,還確定了22種大病、門診特殊病的救助病種。
大病住院病種包括:心急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礙性貧血、風心二狹二閉、腦血管畸形、腦血管意外、壞死性腸梗阻、肝萎縮、嚴重複合性外傷、嚴重電擊傷、各種癌性病變。
門診特殊病種包括:腎透析治療、腎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癌症放療化療、晚期癌症鎮痛治療、糖尿病、肺心病、紅斑狼瘡、偏癱、精神病。
最高救助5000元
救助標準分一般門診救助標準和大病住院及門診特殊病救助標準。
一般門診救助標準爲:
救助對象到社區定點衛生服務機構就診時,所發生的門診費用,由本人負擔30%,70%由醫療救助資金負擔,每人每年可享受一般門診醫療救助金60元。
大病住院及門診特殊病救助標準爲:
對已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救助對象,按當年發生醫療費個人實際負擔部分(符合醫療保險範圍),扣除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後,給予40%的救助,個人全年累計救助額最高爲3000元;對沒有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救助對象,按當年發生醫療費個人實際負擔部分(符合醫療保險範圍),扣除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後,給予50%的救助,個人全年累計救助額最高爲5000元。
審批經過2次公示
救助對象本人首先要向所在社區居民委員會提交申請城鎮醫療救助的書面材料,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經社區居委會對申請人的申請和證明材料組織調查覈實後,符合條件的,進行第一次張榜公示,並報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
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通過對申請對象進行復查、審覈,情況屬實、符合條件的,上報區城市醫療救助辦公室審批;
區城市醫療救助辦公室審批後,由社區居委會對審批結果進行第2次張榜公示。
2次公示均無異議後,將救助資金撥付到救助對象所屬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由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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