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黃金週前的4月22日,河南省濮陽縣某局負責人就把兒子準備在五一結婚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告到縣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辦公室。這是該縣自4月份實行領導幹部辦“紅白事”申報制度以來第9名進行申報的科級幹部。
4月初,濮陽縣爲從源頭上防止不正之風,出臺了《濮陽縣領導幹部婚喪事宜申報制度》,規定縣內科級以上幹部操辦本人或親屬婚喪事宜的,在操辦前1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縣委廉自辦報告。操辦後10日內必須如實填寫報告單。報告內容包括:辦理時間和地點、請客人數、客人身份、宴席桌數、每桌金額、花費數額、動用車輛及車輛來源、收受禮品禮金數等。
同時,這項制度要求報告人在事前須向組織作出4個方面的承諾:不超範圍、超標準辦理;不動用公款、公物、公車;不收與行使職權相關單位和個人的禮物、現金、有價證券及象徵性低價款的物品;當時不能拒收的在事後按規定上交紀檢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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