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次打着人民日報的旗號進行詐騙犯罪活動,給黨報及其工作人員的形象造成嚴重損害,犯罪分子劉永紅近日被判處無期徒刑,終於得到應有的懲罰。
在此,我們向司法機關表示感謝。一段時間以來,對於像劉永紅這樣打着新聞媒體的旗號進行詐騙活動的犯罪分子,司法機關依法主動出擊,認真調查取證,有效地維護了黨報形象,弘揚了社會正氣。
劉永紅的落網,也與人民羣衆對本報的關心、支持和信任密不可分。許多類似的犯罪活動,都是由於各地讀者積極舉報,才得以在陽光下無處遁形。這一舉動,不僅表達了社會對借黨報名義行騙的深惡痛絕,更體現了廣大人民羣衆與黨報之間長期形成的深情厚意。
人民日報是黨中央機關報,是黨和人民的共同財產。人民日報社一貫要求每一個工作人員嚴格遵守黨紀國法,始終重視維護黨報的崇高聲譽和影響力,歷來反對有償新聞、不允許以稿謀私。近年來,本報協同執法機關,對少數不法分子假冒人民日報社名義進行的各種違法違紀行爲進行了嚴厲打擊,同時進一步對採編活動作出明確規範,並在報紙上公佈了舉報電話。事實證明,這些措施效果顯著,社會反響良好。然而,從我們瞭解的情況看,打着本報旗號詐騙的活動仍未絕跡,比如有的假冒人民日報人員辦培訓班、推銷郵票冊和圖書以索要錢財等。我們懇請社會各界和廣大讀者提高警惕,及時舉報,繼續依法制止和打擊這些行爲,不給假冒分子以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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