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犯罪逐年上升從2003年元月到2007年3月——
千餘“縣官”瀆職侵權被查
從明天開始至6月15日止最高檢將開展宣傳活動以提高公衆對該類犯罪的認識
從2003年元月至2007年3月,全國共有1285名縣處級幹部被檢察機關立案查辦。
這是今天上午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會議上獲悉的。
記者同時獲悉,從明天開始至6月15日止,最高人民檢察院將開展反瀆職侵權宣傳月活動。
據瞭解,宣傳月活動主要宣傳反瀆職侵權工作的職能、性質、任務,以及檢察機關查辦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的受案範圍、立案標準、舉報方式、移送程序、辦案規程等內容。
據介紹,近些年,全國檢察機關立案查處的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瀆職侵權犯罪呈逐年上升的趨勢。從2003年元月至2007年3月,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辦1341人,其中縣處級幹部1285人,廳局級幹部55人,省部級幹部1人。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王振川副檢察長介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以及利用職權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犯罪,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從個案數額上看,近年來因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失職,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幾千萬、上億元的案件已不鮮見。此外,一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司法、行政執法過程中,作風粗暴、耍特權、逞威風,刑訊逼供、非法拘禁,造成了極爲惡劣的社會影響。
王振川表示,當前,相當多的瀆職侵權犯罪案件被忽視、被容忍、被“諒解”。查辦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發現難、取證難、處理難、阻力大的問題依然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
王振川稱,檢察機關開展反瀆職侵權宣傳月活動,就是要依託相關行政、司法機關和新聞媒體的多方資源,提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社會公衆對瀆職侵權犯罪的嚴重性、危害性和反瀆職侵權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認識,共同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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