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黨校主辦的《學習時報》本週刊文指出,地方換屆後,在官員中客觀存在着一個“調適期”,這需要新班子成員在心態、工作能力、工作方式及人際關係等方面進行調整,以便充分發揮新班子的優勢。
一、心態上的調適
文章說,換屆後,新的班子成員由於起點不同,心態上有些差異。在原地、原職級過渡換屆的,情況熟悉,有的可能“屆換了思想不換”,工作上老生常談,在適應新形勢、新機制、新同事的主動性上不夠;從下一級崗位上提拔上來的、或是從外地交流過來的官員,想盡快做一番事,工作力度大,追求快節奏,但有可能周密性不夠;由黨委、政府轉到了人大、政協工作的,有的可能產生“一線到二線、由實到虛”的想法,工作勁頭不如以前。這些思想傾向如果不及時引導,就有可能影響班子的整體功能。
二、能力上的調適
文章說,換屆後的班子成員,大部分工作崗位發生了變化。有的是從基層提拔任用的,有的從政府工作轉到了黨委工作,甚至是專業性較強的紀委、組織、政法工作,有的從黨委轉到了政府工作。雖然都是經過鍛鍊,組織考察、羣衆推薦認爲是高素質的幹部,但是工作能力“適崗”有個過程,這是客觀規律。
文章認爲,官員們的能力調試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個是不同崗位的工作要求不同;第二是不同時期的工作要求不同;第三是不同地方、不同單位的工作基礎不同。這“三個不同”,在換屆後是要同時面臨的情況,所以,能力“不適”是當前必須要解決的問題。
三、方式上的調適
換屆後,從個人來說,在不同崗位上,思維方式、工作方式需要作調整。更主要的是這次換屆在改革後,黨委運行機制發生了重大變化:一是副書記減少;二是加強了黨委領導經濟工作的力量;三是實行常委分工負責制。
文章指出,這些新的變化,要求對有些問題要進一步研究、規範。在分工上,專職副書記的職責需要科學界定,避免“專職不專”、實職“虛設”;黨政關係需要進一步理順,在常委分工的基礎上界定黨政工作職責,避免出現以黨代政的現象。在協調上,實行常委分工負責制後,如果常委工作獨立性不強,大事小事都向書記彙報,同時常委之間也需要書記協調,容易牽扯書記過多精力。在決策上,實行常委分工負責制後,對應由常委個人決定的事和必須提交常委會集體決策的事,需要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既要防止超越權限,又要防止敷衍塞責。同時,由於常委分工相對獨立,客觀上會對其他常委分管的工作缺乏瞭解,如果缺乏有效的交流溝通機制,常委會的議事決策作用就難以很好發揮。
四、人際間的調適
文章說,換屆後,新班子成員來自不同地方、不同層次,彼此過去不很熟悉,再加上個人氣質和性格上的差異,都需要逐步磨合。另外,由於心態上的不一,思想也有待進一步統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