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的中國,被羈押人員意外死亡的事件並不少見,但2007年4月發生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在押法官離奇死亡”的案件,再次令社會和司法界意識到了一些令人不安的事實。
4月2日中午,桂林市平樂縣法院民二庭法官黎朝陽的親屬接到法院領導通知,“一起到(關押黎朝陽的)興安縣看守所去看看”。黎的妻子、弟弟和妹妹隨法院領導去到興安縣看守所,被看守所所長告知“黎朝陽已於2日上午8時50分搶救無效死亡,且死因不明”。在家屬的強烈要求下,次日看守所同意讓查看了停放在縣殯儀館的屍體,家屬卻“發現死者從頭到腳都有明顯傷痕,上嘴脣有一處約15釐米長已被縫合的傷口,上門牙也斷了一顆”。
4月29日中午,“黎朝陽死亡事件領導小組”在桂林桃江賓館向家屬宣佈了調查結果,由桂林醫學院病理科、廣西桂林臨牀病理診斷中心4月28日出具的《屍體檢驗鑑定書》(屍檢號:A792)分析:“屍表檢查、屍體剖驗可排除死者生前受暴力打擊、機械性窒息、常規毒物中毒等致死。”屍體檢驗鑑定結論爲:“死者黎朝陽系猝死,死亡原因較符合青壯年猝死綜合症,死者生前在關押期間,思想極不穩定,經常情緒激動,大吵大鬧,睡眠、飲食均不正常,對其死亡的發生存在有誘發作用。”
桂林醫學院附屬醫院法醫韋華生對黎朝陽身上的傷痕一一作了解釋後表示:“我們排除黎朝陽中毒、受刑訊逼供的可能。”
“我們不能接受這樣的結論。”黎朝陽的妹妹黎秀清當即表示,“我們肯定會請律師打官司,希望得到更多社會力量的關注。”
不明的真相
按照黎秀清的回憶:3月22日桂林市檢察院反貪部門傳喚黎朝陽;23日黎被以“涉嫌受賄”被收押在桂林市第一看守所;24日黎朝陽妻子接到桂林市雁山區公安分局拘留黎的通知書;25日、26日親屬兩次送錢物到桂林市第一看守所均未見到黎;後來才知道26日黎被轉至興安縣看守所關押;4月2日接到法院通知後到看守所得知黎朝陽死亡;3日在殯儀館見到黎朝陽全身傷痕累累的屍體,當晚轉送至桂林市殯儀館保存;4日,法醫在桂林市殯儀館解剖室對黎屍體進行解剖鑑定;4月5日,家屬開始在桂林本地的論壇上發佈關於此事的帖子,但很快被刪除。
在等待了10余天仍沒有明確說法後的4月20日晚,黎朝陽的妹妹黎秀清在中國法院網的《法治論壇》上貼出了《桂林平樂縣法院法官離奇暴死於看守所中》的文章和圖片。她說:“已經走投無路才考慮了這樣的方式,一直沒有人告訴我們事情的真相。無論如何我們都要知道自己的親人是怎麼死的,按照國家法律該怎麼辦?”
之前興安縣看守所一名領導告訴黎秀清:黎朝陽從3月26日轉入該所以後,就一直表現異常,撒尿在自己身上,晚上大喊大鬧,說自己被冤枉,影響其他人休息,被單獨關了起來;第二天,看守所警察與其談話,但他不聽,仍然胡亂大小便,撞牆,於是又把他換到一間關押老弱病殘的監所;3月28日,黎朝陽出門時摔裂了嘴脣,被送醫院縫針;看守所曾向有關部門彙報,但沒有得到明確答覆;4月1日,看守所人員幫助其洗澡,發現他精力旺盛,神態興奮;4月2日凌晨5時,有人看見他吃前一天的剩飯,8時許警察巡視,發現其還在牀上一動不動,隨即送往縣醫院;醫生診斷後記錄“病人心跳呼吸停止,死亡”。
而家屬後來到看守所要黎朝陽生前衣服的請求被拒絕,“一名領導說,因爲衣服上沾滿屎尿,已經扔到垃圾坑了。”黎秀清說,“我們甚至找遍了看守所外的垃圾坑,仍然一無所獲。”
事件發展的後果是全中國主要的媒體和網站都及時對此事進行了關注和追蹤。於是,這起“檢察院抓了法院的法官,法官死在公安局的看守所”,涉及公檢法三家司法部門的案件越來越清晰地被展現出來,但是沒有人主動爲此承擔責任。隨後在桂林市政法委領導下,由桂林市檢察院和公安局聯合組成了“調查組”,組長由市政法委執法監督室主任擔任。
與此同時,桂林市檢察院有關人士不斷對媒體表示:“第一,黎朝陽的確涉嫌受賄;第二,檢察院依法依程序辦案,沒有任何人打黎朝陽;第三,檢察院沒有派人去興安縣看守所提審過黎朝陽,他的死亡與檢察院無關。”檢察院甚至還透露,經調查組初步鑑定,黎爲自殺。
西南政法大學法學教授韋鋒說:“司法機關在辦案時總是動不動就限制人身自由,彷彿只要把人抓住就什麼都成功了,司法機關應該多考慮如何提高自己的辦案能力,而不能總以方便辦案來解脫自己的無能,畢竟是一個機關對付一個人。”
黎秀清表示:“爲了弄清楚我哥哥的死因,我們先後到過桂林市信訪辦、政法委、人大和紀委等部門上訪和反映情況,但是他們都是敷衍了事,作爲無權無勢的我們怎麼辦呢?最後我想到了媒體,特別是最容易發表,傳播速度最快的網絡,事實證明我的努力是有效的。”
她說:“我的感受是,現在新聞媒體的力量的確是很大的,這樣至少讓我們對監督司法公正還抱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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