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頂坍塌、牆壁燻黑、椽斷瓦碎、門窗桌子燒成灰燼……近日,記者在湖南省郴州市宜章縣境內,看到了被縱火燒燬的安順煤礦廠房遺址,一派殘垣斷壁的景象。
在廠房後面殘存的小屋裏,看護人胡默林遞給記者一把後背被燒掉一片的凳子,心有餘悸的回憶起剛剛過去的恐怖的一幕:
2005年12月25日下午4點,四臺大卡車突然開進廠內,從車上跳下20多個神色兇狠、手持獵槍、大刀、鐵棍的男子,一邊叫嚷、一邊砸開廠房門窗。胡默林剛衝上前去質問“幹什麼?”,上去就被鐵棍打倒在地。來人將汽油往桌子、牀鋪上澆,隨後付之一炬,不到一分鐘,沖天大火就吞沒了廠房。
“那些人真的好凶啊”,胡默林的老婆在一旁驚恐地說。
這幫縱火者的領頭人是餘學章,是曾錦春在宜章縣的馬前卒劉光紅的妹夫,其他人都是劉光紅手下的馬崽。被燒的廠房是宜章縣民營企業家王文漢與其他人合夥投資的。王文漢此時正逃命流亡在外。
等東西燒得差不多,那幫人才離開,並留下一句話:“告訴王文漢,這只是開始,如果他再找曾書記麻煩,那就給自己準備棺材吧!”
所謂“曾書記”,是指原郴州市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曾錦春,“找曾書記麻煩”是指王文漢一邊逃命、一邊舉報曾錦春貪贓枉法。
吃完原告吃被告誰出錢多誰贏
自從舉報曾錦春後,王文漢就大禍臨頭。曾錦春利用各種機會報復迫害他。於是就有了火燒煤礦這件事。這件事,曾錦春並不直接出面,而是利用當地強勢人物劉光紅充當“打手”。這比曾錦春直接出面更可怕。
在火燒煤礦之前,雙方合作唱了一出雙簧戲:假借整頓小煤礦之名關閉王文漢的安順煤礦。先是劉光紅以“村民”的名義出面給紀委寫“舉報信”,誣告王文漢是“地痞”、安順煤礦僞造批文、非法佔地,等等。
王文漢說,接到“舉報信”後,心知肚明的曾錦春,根本沒有進行任何調查,當即就在上面批示,要求宜章縣“依法查處”、“立即關閉”。
“曾錦春目的是要打擊我,所以不需要調查,真要調查也經不起調查,舉報我的那三條,全是誣告。”安順煤礦雖然有合法的開採手續,但畢竟耐不過人家的強權,只好無奈關閉。
然而這並沒有讓王文漢屈服。於是更大的災難降臨了。王文漢說,餘學章等人光天化日之下縱火,是劉光紅和曾錦春的一個陰謀,目的是要將正流亡在外的王文漢逼出來,並且刺激王文漢和他們拼命,這樣王文漢就等於以卵擊石,而且曾錦春就還可以將王文漢扣上聚衆械鬥之類的罪名,將其抓起來。
王文漢爲什麼要舉報曾錦春、致使自己招致滅頂之災?事情源於2001年王文漢與別人的一個經濟訴訟。
當年,王文漢向宜章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廣東省樂昌市南嶺鐵路美光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光公司)履行雙方在經濟合作合同中的義務,向他支付400萬元煤款。
這個案子極其普通,如果沒有腐敗作祟的話,判令美光公司履行合同義務就是。但曾錦春插手之後,法律的權力成了他索賄的手段,原告被告都給他送錢,以致於原告被告被迫展開送錢競賽,案子翻騰了四次,誰的錢多就判誰贏,王文漢因爲財力不敵對方而先贏後輸。
曾錦春並不是主審法官,他是怎麼索賄和左右判決結果的?原因就在於他是市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可以操縱法官,凡是不聽他話的法官,他毫不客氣地對其實行“雙規”。由於送了錢,王文漢有幸親眼目睹了曾錦春的這一法術:將紀委的權力發揮到了極致。
據王文漢回憶,在案件審理期間,王文漢發現法官在案件審理當中一邊倒向對方,當他了解後才知道有法官幫助美光公司。於是就送錢給曾錦春。曾錦春拿到王文漢送的第一筆錢6萬元的當天,就帶着時任縣紀委書記李定邦找到王文漢,已經是晚上12點半。當着王文漢的面,曾錦春讓李定邦轉告主審主管此案的範姓法官:立即開庭判決王文漢贏,若不聽招呼,就要對其採取“措施”,送郴州“雙規”。
法院審理後,但判決遲遲沒有下來。王文漢又急了,又給曾錦春送了2萬元,並隨後與曾錦春及範姓法官一起吃了飯。席間,曾錦春要求範姓法官3天后必須結案,該法官沒有曾錦春交待的“任務”,被曾錦春說到做到,6天后就將那個法官“雙規”了。
法院在此案更換主法官後,很快判了下來:王文漢勝訴,獲賠170餘萬元,雖說這個數額,低於他主張的數額400萬元,但畢竟還是贏了官司。但隨後的二審三審,由於對方出了更多的錢。曾錦春開始調轉槍口,幫對方了。王文漢開始輸官司了,而且越來越輸。
在此期間,一位朋友曾提醒過王文漢,曾錦春書記是一個認錢不認人的人,不管你是否有理,誰送錢給他,他就幫誰說話,當然,誰送的多他就幫誰,以後誰勝誰負還很難說。對於朋友的提醒,王文漢開始將信將疑,俗話說“道亦有道”,曾錦春畢竟是市紀委書記呀,大小也是一個副廳級高幹,再怎麼着,不能連強盜、土匪都不如吧。再加上手頭緊,王文漢沒有繼續送錢給曾錦春。
於是,隨後的二審三審,王文漢獲得賠償數額不斷降低;到了2004年4月19日的四審,竟然徹底輸了,理由是王文漢“沒有主體資格”;不但輸了官司,還要倒賠7萬元訴訟費。
法院內部人士告訴記者:宣判前,郴州中院一些分管此案的人員被曾錦春叫到辦公室,進行專題彙報,最後曾錦春留下一句話:“我個人建議,看看王文漢有無主體資格。”
王文漢告訴記者,他事後才瞭解到,在法院審理期間,曾錦春不止一次給法院下指示,不允許法院調取美光公司的賬本,而且還親自召集會計事務所和美光公司的有關人員一起開會,對於此案中不利於美光公司的內容,就責令會計事務所修改,最終導致會計事務所出具了兩份時間相同、內容不同的審計報告和補充說明。最後曾錦春打電話給宜章縣法院,讓法院把扣壓美光公司1994-2002年間的賬目交給美光公司領走。
就曾錦春插手審計賬目及召集開會一事,王文漢的律師對記者說,會計事務所的所長周小雄事後對此予以了證實。
法院內部的一位知情人對王文漢說,曾錦春不但要管會計事務所的審計,就連我們法院開庭、延期等具體的細節曾錦春都要親自管。宜章縣法院針對廣東省梅田礦務局作僞證的行爲作出了罰款3萬元的決定,並對作僞證的美光公司經理實施拘留,但遭到了曾錦春的阻止,他不但不准許法院實施罰款和拘留,還警告說,誰要敢實施就對誰執行“雙規”!
正是在這場翻來覆去的訴訟中,王文漢遇到了這個“吃完原告吃被告”、“兩頭通吃”的紀委書記曾錦春,其貪婪之甚、弄權之橫,讓王文漢十分震驚,於是王文漢開始痛恨自己有眼無珠,認識了一個官霸,於是他不惜暴露自己行賄的過錯,把曾錦春收受賄賂的錄音證據向相關部門舉報。
揭發舉報曾錦春?除非是吃了豹子膽!王文漢馬上就領教了曾錦春的厲害。他沒有料到,一份份的舉報材料走了一圈後,又回到了曾錦春的手裏;王文漢更沒想到,對曾錦春的舉報,讓他陷入了家破廠亡的境地。
2004年8月30日深夜,王文漢的妻子陳二英被一陣電話鈴聲驚醒,話筒裏傳來陌生男人的聲音:“讓王文漢老實點,不然你就等着給他收屍吧!”
2005年1月,有人開始追殺王文漢,並且放出風聲“只要看到王文漢敢在郴州市出現,就立即把他做掉。”他被迫流亡。他剛到北京,朋友就打電話告訴他,曾錦春已經知道他在北京,讓他趕快換個地方。於是他又逃到深圳。王文漢說,殺手是劉光紅派的。劉光紅還毀壞了他的果園,用來開採石灰石。
期間,他70多歲的父親因癌症住院開刀,隨時就會下不了手術檯,王文漢賣掉自己所有值錢的東西換來一張回郴州的車票。誰知道還沒有上車,他又接到表弟打來的電話:“千萬別回來!有幾個陌生人成天在病房外守着,好像還在打聽你的消息。”王文漢萬般無奈,只好放下行李。
去年9月,惡貫滿盈的曾錦春,終於倒臺了。按說王文漢該重見天日了吧?然而不然!追殺他的、燒他煤礦的那些人物,並沒有受到任何處理。王文漢還是不敢回家。
至於煤礦,被燒了一年多了,時至今日,在當地物價局已經作出財產損失的前提下,公安機關竟然還不受理案件,縱火者至今依然逍遙法外。
屋頂坍塌、牆壁燻黑、椽斷瓦碎、門窗桌子燒成灰燼……近日,記者在湖南省郴州市宜章縣境內,看到了被縱火燒燬的安順煤礦廠房遺址,一派殘垣斷壁的景象。
在廠房後面殘存的小屋裏,看護人胡默林遞給記者一把後背被燒掉一片的凳子,心有餘悸的回憶起剛剛過去的恐怖的一幕:
2005年12月25日下午4點,四臺大卡車突然開進廠內,從車上跳下20多個神色兇狠、手持獵槍、大刀、鐵棍的男子,一邊叫嚷、一邊砸開廠房門窗。胡默林剛衝上前去質問“幹什麼?”,上去就被鐵棍打倒在地。來人將汽油往桌子、牀鋪上澆,隨後付之一炬,不到一分鐘,沖天大火就吞沒了廠房。
“那些人真的好凶啊”,胡默林的老婆在一旁驚恐地說。
這幫縱火者的領頭人是餘學章,是曾錦春在宜章縣的馬前卒劉光紅的妹夫,其他人都是劉光紅手下的馬崽。被燒的廠房是宜章縣民營企業家王文漢與其他人合夥投資的。王文漢此時正逃命流亡在外。
等東西燒得差不多,那幫人才離開,並留下一句話:“告訴王文漢,這只是開始,如果他再找曾書記麻煩,那就給自己準備棺材吧!”
所謂“曾書記”,是指原郴州市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曾錦春,“找曾書記麻煩”是指王文漢一邊逃命、一邊舉報曾錦春貪贓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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