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互聯網協會昨天(5月21日)公佈了《博客服務自律公約》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公約》),公開徵求網民意見。網民在21日至28日期間,可在中國互聯網協會網站上查看徵求意見稿原文,並將意見反饋給blog@isc.org.cn這一電子郵箱。
記者注意到,在這個徵求意見稿中,備受關注的實名制並非強制,而只是“鼓勵”。業內人士稱,實名制在中國不是實不實行的問題,而是根本無法實施。
後臺鼓勵實名,前臺隨便匿名
《公約》在制訂的過程中,公衆對其中提到的博客實名制反響強烈,反對之聲居於上風。此次公佈的《公約》徵求意見稿中,第十三條規定:“鼓勵博客服務提供者對博客作者實行實名註冊”——關於實名制的內容用詞是“鼓勵”,這消除了部分網民的擔心。
同時,即便進行了實名註冊,博客作者也依然可以使用匿名、筆名或暱稱等。後臺的實名與前臺的匿名並行不悖。
據《南方週末》早前報道,中國互聯網協會博客研究組成員去年10月11日接到會議郵件通知時,通知上只有如何實施實名制的內容,沒有要不要實施實名制的討論。10月31日,互聯網協會內部第二次會議透露出消息稱,實名博客試點有望啓動,一時輿論大譁。將博客引入中國的方興東就表示,違背互聯網基本規律的博客實名將“犯下中國互聯網有史以來最大的錯誤”。中國博客用戶在失去基本安全感的情況下,會選擇千百萬國外博客,中國博客將被迫流浪。
實名制無法實施
記者就此採訪了中國互聯網協會博客研究小組委員、千龍網博客頻道副主編瀋陽。
瀋陽明確表示支持博客實名制。瀋陽首先解釋說,《公約》是爲BSP(博客服務提供商)提供一個規範的文本,是針對BSP的,而不是博客用戶。互聯網是一個發展很快的行業,在沒有及時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對BSP來說,行業協會提供這樣一個文本可以規避風險,是一個避風港。
關於實名制,瀋陽表示,在中國,不是實不實行的問題,而是根本無法實施。在IPV4的架構中,中國沒有足夠的IP,大部分是虛擬的動態IP,無法像韓國那樣把IP和身份證號進行捆綁。另外,也沒立法的基礎,無法強制實行。
瀋陽也透露了《公約》制訂過程中的一些細節。最後一次會議於5月18日在信息產業部的大樓裏進行。與會的包括國務院新聞辦網絡局、信息產業部電信管理局網絡信息安全處、互聯網協會博客研究組負責人,另外還有新浪、網易、搜狐、天涯、千龍等網站的博客內容負責人。會整整開了一個上午。估計會在5月31日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最後的定稿。
《公約》公佈前已八易其稿。原計劃是各人各寫一部分,最後綜合。綜合的時候就花了很多工夫。比如“博客”的定義,到第七稿時,瀋陽給出的定義與原定義有90%以上的表述完全不同。《公約》中的一些用詞也進行了認真的推敲,什麼是“鼓勵”,什麼是“倡導”,什麼是“必須”都有認真的思考。“可以說,對公衆是很負責任的。”瀋陽說。
研究組對實名制達成共識
瀋陽說,博客研究組成員對實施實名制達成了共識。在制訂公約的過程中,主要就一些具體的問題進行研討,而不是實名制。瀋陽也在自己的博客中寫了系列文章《見證博客實名制進程》,就實名制的好處進行闡述。他認爲,實名制引起反感,還是一個翻譯上的問題,他認爲叫“信用用戶”更準確。以他就職的千龍網博客爲例,只要用戶留下足夠的可資驗證的資料及有效的聯絡方式,就可以通過認證。
瀋陽認爲,實名制的好處是可以淨化網絡空間,有利於BSP建立有公信力的傳播平臺。如果一個平臺上的言論全是匿名的,那麼公信力無從談起。最有說服力的例子就是前不久發生的假金庸發表僞作事件。
另外,實名制對某些特定的博客也是必須的。一是專業博客。比如醫生博客(在美國隨便自稱醫學專家誤導別人的,要負法律責任);二是企業博客,發生冒名事件,BSP要負連帶責任;三是公共博客,作者有專業背景,會對公共事務提出觀點,也希望得到公衆認可,因此他們必須實名,讓共鳴者找到他們。
最重要的是,博客實名制是自媒體商業化必備條件。傳統媒體、新聞網站之所以有影響力,不是它們具備Web2.0格式,而是它們有嚴格的實名作者內容隊伍,不論是記者、編輯,還是作者、評論員。因此傳播的影響價值高。如果尋找不出可控的博客實名制中心,自媒體商業化將永遠失去商業競爭力。
附:《公約》中關於實名制三條規定
“第十三條鼓勵博客服務提供者對博客作者實行實名註冊,並通過設立實名博客社區等方式爲實名博客提供優質個性化服務,推薦實名博客優秀作品,打造實名博客精品。”
“第十四條博客作者在後臺申請註冊真實信息的,是否公佈或公開使用自己的真實信息,由博客作者與服務提供者約定,博客作者可以使用自己的真實信息,也可以使用匿名、筆名或暱稱等。”
“第十五條博客服務提供者應制定有效的實名博客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護博客用戶資料。未經實名博客用戶本人允許,不公開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戶註冊信息及其存儲在網站上的非公開博客內容,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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