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9日,《財經》報道:已卸任一年零六個月的國家藥監局原局長鄭筱萸,因涉嫌收受賄賂被中央紀委“雙規”。
2007年4月16日,《財經》雜誌封面報道“鄭筱萸罪與罰”。
2007年5月29日,鄭筱萸因受賄、玩忽職守兩罪並罰,被一審法院判處死刑,成爲改革開放以來因腐敗問題被量極刑的第四位省部級高官。
兩個時間節點相隔整整五個月。五個月時間,經歷了“雙規”、逮捕、一審及至宣判,對鄭筱萸案的處置之神速、判決之嚴厲及反響之激烈,可謂空前。
不過,與“神速”不相稱的是,鄭筱萸案的處置過程始終處於不透明的狀態。儘管費勁周折,“上窮碧落下黃泉”,記者仍然難以挖掘到整個案情足夠的事實,一般觀者更無法瞭解事件的內情和社會後果。
2007年5月16日上午,鄭筱萸站上北京市一中院西中法庭的被告席。而在他直線距離100米開外之處,近20名記者輪番守候了一天。三道關檻將記者與法庭隔離開來。
中央紀委、監察部於3月1日通報鄭筱萸案,對其實施“雙開”並移送司法機關。時至4月下旬,中央紀委、監察部、最高檢和最高法專門召開聯席會議,研究並決定鄭案於5月中旬開庭,要求公開審理此案。
有媒體在五一前夕即曝料稱,鄭筱萸案將於5月中旬開庭,同月底宣判。但此後問及何時開審,公訴方與法院均予以否認。以至到了5月15日,各方記者仍不能確定何時開庭,故自發前往一中院門口輪崗守候。
雖說16日的庭審是公開審理,但有關方面對“公開對象”進行了嚴格的控制。一大早趕到法院門口的十餘家媒體,包括中央媒體等都被擋在了門外。事後證實,當日法庭的旁聽席並未坐滿。
無一家新聞媒體獲准參與旁聽,閉庭後亦無任何機構通報庭審情況。違背應當公開的法定程序,將公衆尤其是作爲社會喉舌的媒體排除在旁聽席之外,這很難不使人們疑竇叢生。
到2007年5月29日,鄭筱萸案一審宣判時,新華社、中央電視臺等極少數媒體的記者才被獲准入內旁聽。不過,受衆能獲得宣判信息的渠道非常有限。惟一可展示現場境況的,是來自於中央電視臺的一張截屏照片,依其可見鄭筱萸頭髮乏白,神情木納,已全無九年前主政國家藥監局時的意氣風發。中國藥監體制太需要一次深刻的檢討。而主政中國藥監十餘年的鄭筱萸案毫無疑問具有標本價值。我堅持認爲,此時若能把鄭筱萸案真正向公衆公開,藉此對中國藥監體制進行一次深刻的制度反思,其價值應該不小於把鄭筱萸“繩之以法”。
有兩個未被寫入報道中的故事,我至今爲之遺憾:——海南一位藥監官員告訴我,他從2004年起即不再用中西藥,因爲他太清楚那些藥是怎麼製成的。 ——鄭筱萸被羈押審查期間,專案組一名成員手持藥品向鄭筱萸當面諮詢:“這些藥品是否可以放心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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