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筱萸(資料圖)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昨天對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鄭筱萸死刑。海外媒體對此一判決予以高度關注,認爲凸顯中央鐵腕反腐的決心和力度,“還了老百姓一個公道”。
香港《文匯報》報道稱,此一判決是對前一時期外傳中國將對高官犯罪“不再判死”的反駁,也凸顯中央鐵腕反腐的決心和力度,官場震懾力極大。
報道引述有關專家指出,自十六大以來,中央一貫倡導民本思想,各級官員對於民衆健康、生命安全等均“馬虎不得”。特別是近一段時期以來,中央對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將繼續從嚴監管,在法律面前,任何干部並無任何“特權”可言。
香港《明報》刊發評論指,鄭筱萸被判死刑,顯示內地官員貪腐、瀆職行爲對國家公權力和民衆利益造成的損害程度,亦成爲量刑的重要依據,無疑是還了老百姓一個公道。文章也指出,如何從制度上防範像鄭筱萸這樣將權錢交易伎倆發揮到極致,並導致重大公共利益嚴重受損的現象再度發生,是中共領導層依然必須正視的重大反腐課題。
《澳門日報》報道則引述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行政法專家何兵教授認爲,鄭筱萸一審被判死刑,是中央政府彰顯反腐決心的一個信號。報道指出,從金額上看,鄭筱萸的受賄數額並不是太高,法院認定爲六百四十萬元,鄭本人對此也幾無異議。爲什麼如此數額卻被罕見地判處死刑呢?有關人士認爲,除了受賄金額,至少還有兩方面的因素決定了這一判決:受賄及於受賄相關的情節和其給民生帶來的巨大損害。
新加坡《聯合早報》則在報道中指出,這一宣判使鄭筱萸成爲中國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第四名因貪腐被判死刑的省部級高官。處死鄭筱萸宣示了中央反腐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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