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筱萸聽判後,幾欲崩潰
昨日上午,國家藥監局原局長鄭筱萸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決鄭筱萸犯受賄罪、玩忽職守罪。兩罪並罰,依法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鄭筱萸不服判決準備上訴
昨日上午9時許,滿頭白髮的鄭筱萸被兩名法警押進13天前庭審時的北京市一中院西中法庭。據參加旁聽的人士介紹,和5月16日出庭受審時的穿着一樣,昨天,鄭依然穿着上次那件深藍色夾克,神情比較平靜。直到聽到法官最後宣佈他犯受賄罪,被判處死刑後,他的臉色驟然變白,神情有些木衲。而坐在旁聽席的鄭筱萸的妻子劉耐雪和妹妹此時已禁不住落淚。宣判後,鄭筱萸當庭表示不服。
昨日下午,鄭筱萸的辯護律師北京公元律師事務所劉寧向記者表示,鄭筱萸對判決結果當庭表示不服,目前其家屬已經委託他們上訴。“這兩天我們開始準備上訴材料。”
對於昨天的判決結果,鄭筱萸的兩位辯護律師張慶和劉寧均表示不便評論,有關細節因與家屬有協議也不能接受媒體採訪。從5月16日庭審到昨日宣判,一中院對鄭筱萸一案的審查只用了13天。知情人士指出,由於鄭筱萸的級別和本案的高度社會關注度,北京市一中院對本案的審理高度重視,一審判決結果上週即已敲定,經請示有關領導後昨天正式公開宣判。
從今年1月1日起,最高法院收回死刑複覈權。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鄭筱萸一審判決後,10日可以依法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上訴,二審終審判決後如果依然維持原判,還將由最高法院直接複覈本案。“能否改判,很難說,但是我們會努力。”鄭筱萸辯護律師稱。
收受8家藥企賄賂649萬元
5月16日,鄭筱萸案庭審時,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鄭筱萸的受賄行爲共有八項,共收受賄賂649萬元,其中人民幣近500萬元、港幣100萬元、美元3萬元。昨日,法院審查認定,從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鄭筱萸利用擔任國家醫藥管理局局長、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請託,爲8家制藥企業在藥品、醫療器械的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多次直接或通過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單位負責人給予的款物共計摺合人民幣649萬餘元。其中人民幣500萬元、港幣100萬元及美元3萬元。其中最大一筆290萬。
國家藥監局內部人士透露,新藥在研製、臨牀實驗和生產中都要經過藥監局多項認證和審批,能不能批、能否早批對於藥廠直接關係效益。爲了能讓藥監局“睜隻眼閉隻眼”,藥企不惜重金賄賂鄭筱萸及其妻子、兒子。5月16日,鄭筱萸在法庭上也承認,曾經因爲收錢而照顧了行賄藥廠的利益。
情節特別嚴重故判死刑
除了受賄罪,檢方對鄭筱萸的另一指控,是鄭在任國家藥監局局長期間涉嫌三項玩忽職守,包括在覈發藥品批准名號、申請藥品經營許可證、辦理藥品進口許可等方面降低審覈標準,造成藥品管理混亂、提高了百姓的用藥風險、降低了國家機關的公信力。
法院昨日的判決認定2001年至2003年,鄭在先後擔任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期間,在全國範圍統一換髮藥品生產文號專項工作中,違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和民主決策程序,草率啓動專項工作;嚴重不負責任,對這一事關國計民生的藥品生產監管工作未做認真部署,並且擅自批准降低換髮文號的審批標準。鄭筱萸玩忽職守造成嚴重的後果,經後來抽查發現,包括部分藥品生產企業使用虛假申報資料獲得了藥品生產文號的換髮。
據本報瞭解,在鄭筱萸等人案發後,全國有45家醫藥企業被查,發現其中137種藥品是使用虛假申報資料獲得了藥品生產文號的換髮,而其中6種藥品爲假藥。
法庭認爲,鄭筱萸身爲國家藥品監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本應認真行使國家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廉潔從政,但其置國家和人民的重要利益於不顧,爲有關企業在獲得相關許可證、藥品進口、註冊、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其妻、子多次收受賄賂,嚴重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嚴重破壞了國家藥品監管的正常工作秩序,危害人民羣衆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其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犯玩忽職守罪,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資料顯示,鄭筱萸是中國改革開放以來,因經濟犯罪被判處死刑的第四位省部級官員,此前三名已經被執行死刑的分別是胡長清,原江西省副省長;成克傑,原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懷忠,原安徽省副省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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