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筱萸爲何難逃死刑
專家普遍認爲此案難改判
“鄭筱萸的死刑要想改判,除非出現奇蹟!”聽到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鄭筱萸上訴的消息,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教授迅速作出了判斷。
在接受《法制週報》記者採訪時,何兵教授圍繞鄭筱萸案件的犯罪情節和危害後果,結合當前我國的司法環境,表示當前還不能對貪官污吏放棄死刑制度。
2007年5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鄭筱萸死刑。隨後,鄭筱萸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請求改判。他在上訴狀中表示,自己在案發後有“主動坦白”、“認罪態度較好”等法定可以從輕的量刑情節,而一審作出的死刑(立即執行)判決“量刑過重”,希望二審法院考慮這些情節,酌情對一審判決作出改判。
“鄭筱萸成了‘標本’”
鄭筱萸上訴的消息一經確認,本報記者便第一時間採訪了首都高校一些著名的法學家和司法界人士,大家經過分析後普遍認爲,鄭筱萸最終被判處死刑“是板上釘釘的事情,改判幾乎不可能”。
鄭筱萸案一審宣判後,國內外媒體紛紛發表評論,認爲該案在中國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過程中有示範性“標本”意義。
在宣判後的第一時間,外交部發言人姜瑜在回答提問時表示,案件的判決結果“反映了中國政府反腐敗的決心。”這是迄今爲止中國政府方面就鄭案的一審判決結果所作的正式表態和解釋。
“既然鄭筱萸成了‘標本’,不管這一‘標本’的價值存在於哪一方面,這個‘標本’死定了!”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一位全國知名的刑事辯護律師肯定地說。
紅網發表的署名陸志堅的文章寫道,按照法律規定,“受賄600多萬元早已夠得上槍斃幾十次了。但從各地所判處的賄賂案看,金額在千萬元以下者被判處死刑的較爲鮮見”,這“無形中滋生了貪官的僥倖心理,削弱了對腐敗現象的懲治力度”。文章因此認爲,鄭筱萸被判死刑,這既是對當前“廢除貪污腐敗罪死刑”等不合時宜的論調的一種迴應,也是對民衆對腐敗現象深惡痛絕、義憤填膺的一種法律上的支持。同時,對心存僥倖的腐敗分子也是一記猛力棒喝。
世界知名媒體《華爾街日報》則發表長篇文章,從另一個角度分析了這次判決的“標本”作用,文章說,對鄭筱萸的“死刑判決表明中國維護食品安全的決心”。該報將這次死刑判決和中國宣佈將建立國家食品召回制度聯繫起來分析後認爲,中國政府希望藉此表明其解決相關問題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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