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六名檢察官參與偵辦國家藥監局原局長腐敗案
2007年5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的一紙死刑判決,將副部級高官鄭筱萸送到了閻羅殿門口。這位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的生死在未來幾個月之內應該會有定論,但由此案引發的討論和思考或將綿綿無絕期。
作爲該案的主辦檢察官之一、被專案組抽調進京祕密辦案長達4個月的湖南省檢察院反瀆局偵查二室主任羅江梅,接受了《法制週報》記者的採訪,透露了鄭案中不少鮮爲人知的細節。
“他的犯罪事實決定了對他的判決結果。”就在半個月之前,羅江梅和5名同伴一起“戰鬥”在北京,直到將那位副部級高官送上法庭。顯然,他對此案的偵辦事實瞭如指掌。
一個神祕而重要的任務
從風暴中心騰身出來再回到湖南,羅江梅現在一臉的平靜與輕鬆。儘管“戰鬥”結束已有些時日,這位在湖南身經百戰的反瀆職犯罪局偵查二室主任並沒有忘記過去那4個多月的“專案組生活”。
2007年1月15日下午,在永州辦案的羅江梅突然接到領導的電話通知,說最高人民檢察院打算抽調一些人員去北京辦一件非常重要的案子,組織上決定安排他去。憑經驗,羅江梅知道更大的挑戰來了。
當天晚上,羅江梅作爲帶隊人,和其他5位被抽調的檢察官全部緊急趕赴長沙,第二天乘飛機抵達北京。他們都是經湖南省檢察院嚴格把關,從各個市檢察院偵查人才庫裏挑選出來的。
根據最高檢的辦案習慣,在遇到重大案件時,最高檢通常會在下級檢察機關抽調精幹力量參與辦案。此番如此多的湖南檢察官被抽調,正是最高檢對湖南檢察機關能力和品德的高度信任。
從那時起到5月15日,羅江梅等6人和其他專案組同志一起,以全封閉的方式辦案。
參與審訊鄭筱萸
羅江梅告訴記者,鄭筱萸的案子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直接偵辦。根據國家規定,對部以上官員的查處通常由最高檢承擔。專案組辦案人員由浙江、四川、福建、湖北4省檢察院選派,還有最高檢反貪總局2人、反瀆總局2人,由監察部一位副部長擔任專案組組長,領導成員還包括反貪總局的局長、國家藥監局紀檢組長、反瀆總局的副局長,全部人員加起來有20多人。(法制週報新聞熱線:0731-4802117)
按照當時的要求,專案組實行封閉式的管理。辦案人員一律不準與外界接觸,不準與親朋好友談及與案件有關的事情,做到絕對保密。
羅江梅透露,辦案過程中,他們的主要工作地點在北京,但出差的時候也不少。他們去過上海、廣東、海南、浙江、吉林、黑龍江等地調查,去得最多的地方是吉林。
羅江梅自始至終都參與了案件的偵破,並曾親自審訊鄭筱萸。在辦案過程中,鄭筱萸的態度還不錯,認識到自己給黨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損害。
犯罪事實決定判決結果
一審宣判後,有些人表示不理解:爲什麼有的貪官貪污受賄上千萬元甚至上億元都沒被判死刑,而鄭筱萸受賄僅600多萬元就被判了死刑,這是意外還是別的原因?
羅江梅解釋,“他的犯罪事實決定了對他的判決結果。對一個人的判決和量刑,不僅是根據受賄金額的多少,還包括他的犯罪性質、情節、危害的後果。”羅江梅說,“鄭筱萸之所以被法院一審判處死刑,這不是一個單純的受賄問題,而是因爲他給黨和人民造成了重大損失,這個損失不是用金錢可以計算的。瀆職造成的嚴重後果直接決定了量刑的結果。當然,他的受賄金額已經遠遠超過了可以判處死刑的標準。爲什麼有的受賄金額比他大都沒被判死刑?主要是因爲那些人沒有像鄭筱萸那樣嚴重地損害黨和人民的利益,沒有那麼大的社會危害性,沒有引起如此大的公憤、民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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