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0日,公安部督辦的2001年福州“2·20”槍案,在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
昨日下午5時許,該案受害人陳信滔終於收到了來自省高院的長達45頁3萬多字的《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備受全國關注的福州“2·20”大案,在案發6年後,終於有了最終明確的結論。
終審宣判,以犯故意殺人罪、犯搶劫罪、犯偷稅罪、犯誣告陷害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徐承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另兩名被告人以故意殺人罪,且系共同犯罪判決如下:鄭軍(原福州市晉安分局嶽峯刑警中隊中隊長長)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劉雄(原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刑警大隊大隊長)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瞭解,去年5月,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後,徐承平等三名被告人向福建省高院提起上訴。2007年3月13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重新對此案進行慎重審理,6月20日終審宣判。
法庭審理查明的部分事實
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2月,福州人陳信滔與徐承平,因合作福州安祥舊車交易市場發生經濟糾紛,陳信滔之兄陳信華便找來卞禮忠出面干涉。徐承平欲私下與卞禮忠協調,但遭卞拒絕。之後,徐承平通過時任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長的王振忠(現在逃美國,公安部通緝要犯)給劉雄打電話,讓劉設法擊斃卞禮忠。
同年2月20日,徐承平同鄭軍、劉雄等人將卞禮忠誘騙到安祥舊車交易市場辦公室內,劉雄、鄭軍等人隔着玻璃向卞禮忠發射子彈150發,致使卞禮忠身中數十彈,鄭軍還向卞的眉心和臉部補槍,並且僞造了卞持槍搶劫被警方擊斃的現場。
法院審理查明,在卞被擊斃當晚,徐承平以公安機關辦案的名義,指使林某(另案處理)等人,搶走陳信滔停放在安詳車場內的26輛汽車以及過戶資料,後徐將大部分車輛變賣。經估價,被搶的26輛車價值人民幣324萬餘元。
在卞禮忠被擊斃後,徐承平指使林某、劉某、徐某和莊某峯等人(另案處理),向晉安法院、晉安公安分局作僞證,虛假陳述陳信滔、陳信華、卞禮忠曾向徐承平敲詐勒索,致使陳信滔、陳信華曾被錯判3年有期徒刑。
法院另查明,徐承平在經營安祥公司期間,授意公司財務部經理及財務人員,偷逃增值稅23.7萬餘元。
省高院認爲,原判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原判上訴單位安詳公司犯偷稅罪、上訴人徐承平、鄭軍、劉雄等人定罪正確、審判程序合法。但原判認定上訴人徐承平構成“妨害作證罪”與事實不符,認定爲“犯誣告陷害罪”,對徐承平犯搶劫罪的量刑偏重,應予改判爲無期徒刑。數罪併罰判處上訴人徐承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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