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審計長李金華向人大常委會提交的最新一份『審計報告』再一次讓筆者感受了『震驚』。雖然審計結果表明,『中央部門2006年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較好』、『違法違規和管理不規范問題有所減少』,但所審部門不僅個個有問題,而且問題資金規模達到了348.53億元之巨!
而細細研讀報告後,震驚又變成了懮慮。
其一,一些部門年年都在『榜』上,不知這些部門是否還能感受到壓力,今後會不會越審越『皮』?其二,從這次的審計結果看,不少問題部門的違法違規資金采取的手段是一個『騙』字訣——如『編制虛假項目』、『虛列支出轉移資金』、『隱瞞收入』『虛報支出、多報人數』等等,這會不會嚴重損害中央部門的形象?
最令筆者不安的還在於,靠多報多領等手段套取或轉移用途的財政資金及其他專項資金,不少用作了『單位日常開支』、『購置辦公樓』、『發放單位職工獎金補貼』等,照這樣下去,今後『國庫』會不會被各部門習慣成自然地當成自家的『小金庫』?
特別是,過去審計報告雖也曝光過類似案例,如有部門曾用專項資金給職工蓋住宅樓,卻不像今年這樣,同類案例『大面積』暴發——上『榜』部門多數都存在此問題,確實不容小視。
難道這些部門的負責人不知道這樣做是錯誤的?顯然不可能。如果連這點是非都分不清,怎麼可能在中央部門主政?或是這些部門領導特別關心職工生活,不惜冒違規違紀的風險也要為所在部門單位謀福利?
筆者以為,真正的原因恐怕是目前不少領導乾部內心深處或多或少都有的『討好』職工的心理。道理很簡單,因為年年要述職,年年接受群眾評議。雖說群眾評議的效果還存在爭議,但差評票太多,怎麼說也不大光彩。是否基於這一顧慮,有的主政者就想辦法從國家口袋裡套錢,然後來『買』大家的好評?
毫無疑問,與貪官直接將公款裝進自己口袋相比,這類情節可能算不得嚴重,但是,其本質上的差異其實不大。這麼做,既違反財政制度,也破壞了黨風和社會風氣。
當然,不能完全排除有的部門確實財政預算有缺口,可即便如此,也應該走正常程序向財政部申請追加經費,絕不能違規違法,把手伸進國家的錢袋。
連小孩子都懂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能拿,有義務為全社會作表率的中央部門,應該沒有理由說自己不明白國家的錢不能騙取、挪用的道理!希望有關部門加緊整改,在全國人民面前重塑自己的形象。(文/林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