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印發,中央紀委列出了八種權錢交易形式和認定這些違紀行爲的具體政策界限。昨日,《第一財經日報》報道,中央紀委先行出臺的《規定》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將要頒佈實施的《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稿)》基本一致並相銜接。該司法解釋一旦頒佈實施,嚴重違反《規定》的行爲將被認定爲受賄犯罪。
隨着反腐敗鬥爭的深入,對腐敗分子打擊力度的加大,腐敗分子們也在絞盡腦汁地僞裝自己,逃避懲處,種種隱蔽和複雜的腐敗方式不斷滋生出來。在行賄受賄的黑色時間鏈上,最早是送土特產和菸酒爲主,後來是送現金,再後來是送有價證券和消費卡,還有就是通過賭博故意輸錢給手握實權的官員。目前,行賄受賄以汽車、房子爲媒介者居多: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通過市場交易買房子、車子,中間的差額部分就是賄賂。此外,有些官員不用出錢就在廠礦公司獲得乾股,坐而漁利;有些官員不用出錢或者少量出錢委託別人“理財”,就能在證券市場上百戰百勝,一本萬利;有的官員自己只“辦事”不拿錢,卻讓自己的情人或親屬收錢在別處;甚至還出現了“期權腐敗”:一些爲企業立過“汗馬功勞”的領導幹部離職後到該企業任職,拿很高的薪水。等等。
這些披上了合法買賣僞裝的、藏在賬本深處的、拐了幾道彎子的腐敗行爲,表面上波瀾不驚,其實錢財進出數額巨大,對經濟生活和社會公義危害極大。中央紀委的八項禁令將這些醜行具體而準確地描述出來,使之暴露於光天化日之下,並且要求黨員幹部對照檢查,有問題者在一個月內作出交代。這宣示了中央反腐敗的決心,也體現了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苦心,有問題但能真心悔過者仍有回頭的機會。
問題是,對於一些泥足深陷但拒不交代問題的腐敗分子,對於一些已經承認問題但貪腐情節嚴重的黨員幹部,僅僅作出黨紀處分是遠遠不夠的,勢必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目前的尷尬是,由於八項禁令中所列的腐敗形式屬於“老革命遇到的新問題”,並不在現有法律條文所能涵蓋的範圍之內,檢察院以什麼罪名起訴、法院如何量刑都是問題。所以,與中央紀委八項禁令相配套的司法解釋的出臺迫在眉睫。只有黨紀與國法銜接了,所謂“大限前交代問題屬違紀行爲,大限後出事就是犯罪行爲”纔有實際意義。只有刑法的利劍出鞘,才能對新型腐敗分子進行有力懲處,才能對有心伸手的準腐敗分子形成強大的威懾。
顯然,中央紀委禁令與兩院的司法解釋銜接是順乎民意的事情,是對全面實現司法公正的有力促進。如果說這個過程中有什麼缺憾,那就是八項禁令和司法解釋出臺的速度可以再快一點。前面所列種種新型腐敗行爲雖然具有很強的隱蔽性,但出現的時間已然不短,而且形成了一套潛規則,在很多領域爲非作歹甚至禍國殃民,如果我們的警惕性更高、嗅覺更靈敏、動作更快、決心更大,就能更早地發現這些蛀蟲的行跡。這也提醒有關部門,一定要時刻睜大警覺的眼睛,緊盯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新動向,不要放過任何有涉腐敗的蛛絲馬跡。同時,應該更加相信羣衆、依靠羣衆、發動羣衆。羣衆是無處不在的,再狡猾的腐敗伎倆也逃不過羣衆的雪亮眼睛,只要認真對待羣衆的舉報材料,就能更及時地發現腐敗的苗頭和線索,打擊起來也就有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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